湖北省水稻联合体试验监管的思考与探索
随着现代种业的发展,选育单位加大投入,加强品种选育,参试品种呈井喷之势,国家、省两级统一试验区域试验容量已经不能满足选育单位的需求。为进一步挖掘试验潜力,提升主要农作物试验容量,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明确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可组织开展品种试验。
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湖北省深入贯彻落实品种管理的"放、管、服"改革,多措并举,积极拓宽品种试验渠道,构建了"省级统一试验、绿色通道试验、联合体试验"共存的多元化品种试验鉴定体系,试验容量及鉴定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促进了种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为促进湖北省种业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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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稻联合体试验现状
1.1 参试品种多
联合体试验作为湖北省区域试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一直鼓励和支持省级联合体试验的开展。2021年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共受理了10个水稻联合体申请,均为科企联合体,涉及7个组别,共16组试验,参试品种177个(含对照),续试品种35个,试验容量超过省级统一试验(表1)。
1.2 试验组别多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市场需求为导向、绿色发展为引领,按市场对品种的不同需求,2021年湖北省水稻联合体试验开设了迟熟中稻、早熟中稻、晚籼稻、高档优质稻、虾稻、麦茬稻、绿色营养优质稻7个组别试验,品种类型丰富,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1.3 成员单位多
2021年10个水稻联合体共有成员单位131家(次),联合体成员数量多少不一,成员单位最多的有28家,最少的有5家。湖北省共有58家选育单位参加了水稻联合体,基本涵盖了全省水稻品种选育单位,其中科研院所9家、公司49家,选育单位参加联合体数量多少不一,有选育单位参加了7个联合体,多数选育单位参加1~2个联合体。
1.4 审定品种多
据统计,近2年湖北省水稻品种审定中,联合体试验渠道审定水稻品种数接近一半。其中,2020年湖北省审定水稻品种83个,其中联合体试验渠道品种37个,占比45%; 2021年湖北省通过审定水稻品种93个,其中联合体试验渠道品种42个,占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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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稻联合体试验存在问题
湖北省水稻联合体试验发展迅速,试验组别多,参试品种多,多数联合体牵头单位能够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试验任务。虽然成绩显著,但问题也不能忽视。从近几年联合体试验开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不足。
2.1 政策理解不够透彻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者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自行开展品种试验",但在审查联合体试验方案或者联合体试验品种已完成试验申请审定时,发现少数联合体试验品种不符合自有品种的规定,如有的品种是已审定品种,且审定公告上第一选育单位与联合体成员单位不一致。
2.2 试验方案执行不力
联合体试验部分牵头单位没有认真执行试验方案,在试验中漏掉了部分特性鉴定内容,如水稻耐高温、耐冷性鉴定,造成试验鉴定内容不完整,影响了品种审定进度。试验结果汇总时,没有完全掌握汇总方法,汇总报告中出现错误。
2.3 试点试验任务压力大
区域试验是评价新品种性状的主要依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能否开展好试验,试点是关键。经过近30年的努力,湖北省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水稻区试体系,培育了一批优秀试点和区试人员,很多联合体委托区试点承担联合体试验,如2021年湖北省水稻联合体试验中的159个点(次)中,有93个点(次)由省级区试点承担,受体制、机制影响,多数试点未能增加试验人员,增置试验设备,给试点造成很大工作压力,影响了试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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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联合体试验监管的探索
联合体试验的田间管理、数据采集和汇总均由联合体单位自行开展,近年来社会上时常对联合体试验结果提出质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为规范联合体试验管理,提高联合体试验质量,急需加强联合体试验的监管。
3.1 加强联合体试验培训,提高试验科学性
以区域试验技术培训为抓手,加强试验人员技术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督促试点,承担试验任务要量力而行,确保试验质量。组织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负责人和试验汇总人开展联合体试验有关法规、文件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联合体试验的了解,提升试验主持人的业务能力,编制合理试验方案,科学处理试验数据,促进联合体试验筛选出优良品种。
3.2 开展联合体试验统一供样,确保种性安全
加强联合体试验参试品种特性鉴定管理,确保联合体试验审定品种的安全性。由省级区域试验组织部门将水稻联合体试验中病害鉴定、耐高温鉴定 、耐冷性鉴定和DNA检测种子统一分寄,并做好试验种子留样,做到"五样合一",参试品种特性鉴定样品真实一致,确保生产安全。
3.3 加强联合体试验检查,提升试验质量
一是在7-8月组织人员对水稻试验开展飞行检查,抽查2~3个市辖区内所有国家、省级联合体试验,检查联合体试验开展情况,并开展技术指导。二是借助中稻、晚稻区试考察,对有关联合体试点开展检查。三是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县(区 )种子管理局(站 )对辖区内联合体试点开展检查,做到点面结合。(参考文献略)
本文选自《湖北省水稻联合体试验监管的思考与探索》
作者:顾见勋 王新刚
单位: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刊于《中国种业》2021年9期43-45页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