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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7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作者:记者 芦晓春  浏览次数:432
 
 建设12亿亩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实施
 
  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芦晓春)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效益分析、实施保障等,是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出,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建改并举、注重质量,绿色生态、土壤健康,分类施策、综合配套,建管并重、良性运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等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通过实施《规划》,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8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1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规划》强调,要紧扣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建设内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建设规划体系,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应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筹抓好农田配套建设和地力提升,提高建设质量。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地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加大建设投入。
 
  《规划》明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成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7个区域。以各分区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各地要强化质量管理、统一上图入库、规范竣工验收、加强后续管护、严格保护利用,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规划》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金保障、加大科技支撑、严格监督考核,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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