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为什么摁下了“暂停键”?
——佟屏亚在中国农科院老科协《种业座谈会》上发言题之一
世界先进国家发展种业成功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同样是企业,基础研究政府办,应用技术企业办,坚定地确立种子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育种研究必须走产业化道路,建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型产业。从世界各国来说,科技研发经费投向企业成为发展趋势。在美国,85%的发展研究、60%的应用研究和16%的基础研究是在种子企业进行的。今天世界排名前20家跨国种业公司拥有世界90%的育种技术和75%的种子贸易,呈明显的科研和企业“二八律”:即20%的企业,其科技研发对技术进步的贡献率为80%。其特点是“企业研究技术、科研院所和大学研究科学”。
中国农业科研体制建设、学科和专业设置基本沿袭20世纪50年代苏联模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苏联”已经解体了,俄罗斯也不存在这种科研体制了,而中国农业科研院所依然保留着这套体制巍然不动,今天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
国家吹响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进军号”!国务院发文要求农业科研院所必须进行体制改革,自办企业或进入企业。2001年4月,国务院发布《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指出,从事种子、化肥、花卉等技术开发机构,整体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2003年1月,农业部发布《关于直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农科教发〔2003〕1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科技型企业。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研究所,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工作。等等。
国家政策为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性研究进入市场指明了方向。在全民办企业的大氛围下,特别是在《种子法》颁布以后,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蔚然成风,当时形容是“四个轮子一齐转”,即研究所、研究室、课题组、研究人员都办公司、开门市部、搞营销店,甚至走村串乡销售产品,成为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一幅独特的风景线。不少农业科研院所提出“科研强院,产业兴院”的口号,努力使农业科研成果进入市场。
全国农业科研院所大规模地进行体制改革。据农业部资料,截止2004年底,全国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农业院校共创办科研型实体463家,其中以经营种子种苗为主体的企业123家。有一部分具有地域优势、产品优势、科研实力较强、科研成果技术含量高的研究所,率先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如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建成以玉米研发为主的“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组建以水稻研发为主的“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是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作为全国企业化改革试点昭示经验,“全院19家科研型企业均由院所和个人投资入股设立,经营管理人员以研究所原从事科技开发人员为骨干,公司员工以分流人员组建为主”。中国农业科学院负责人宣布:“十五”期间,全院将有12家研究所转制为科研型企业,组建20家左右股份制公司,完成4家注册资本3 0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其中有2-3家公司具备上市条件。标志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兴办实体企业进入高潮。
时过境迁。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遭遇到强大的阻力和非议。须知,触动既得利益者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革,仅靠内部措施和行动难以彻底进行,还必须有更强大的外力推进,只有彻底打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最重要的还要看领导人的决心、官员的公心、观念的转变。农业科研体制改革遭遇来自管理高层既得利益者阻碍,更重要的是,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社会里,谁来回答改革的科研型企业是什么“级别”?享受体制内什么“待遇”?在“权变”过程中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是个未知数。随着南方隆平高科上市公司被“新大新”民营企业兼并、北方吉农高科被北京奥瑞金种业公司控股、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技术研究所企业化改革试点宣告终止,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在“方向不明”、体制改革“定位缺失”舆论覆盖下,仅仅经历五六年的时间呼声逐渐减弱,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摁下了“暂停键”。
但中共中央、国务院依然坚持“农业科研院所产业化改革方向”,谆谆教导,多次发文,要求“种子企业必须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举出5例: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2012年为2月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4月16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基础研究政府办,应用技术企业办。科研院所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把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再次指出“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促进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等等。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历经十年,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从摁下“暂停键”最终到画上“休止符”。
(作者:佟屏亚,来源佟屏亚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