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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子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候选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  浏览次数:458
 

      12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宣传活动网络投票正式启动,40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将在网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40个候选案件中,案件8是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净化种业市场的典型案件。(点击本文最左下方“阅读原文”可参与投票)侵权人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组织销售白皮袋种子,以“农民”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名义掩护侵权,行为方式隐蔽、侵权手段翻新。

      法院最终判侵权人赔偿300万元,一起来看看!

      案件8为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 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寻找潜在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后安排送货。金地公司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侵权种子并非亲耕田公司直接销售,其系帮助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亲耕田公司上诉后,最高法院审理认为,亲耕田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种子销售信息,与购买者协商确定种子包装方式、价款、数量、履行期限等交易要素,销售合同自合意达成时即成立,应认定亲耕田公司构成销售侵权而非帮助侵权;亲耕田公司并非农民,其发布和组织交易的种子亦远超农民自繁自用合理规模,其所提“农民自繁自用”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参考亲耕田公司宣传资料,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可推定其侵权获利超出100万元;考虑其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销售白皮袋侵权种子,属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提供相关账簿,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故以其侵权获利作为赔偿基数,从高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诉请。

      推荐理由: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本案是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净化种业市场的典型案件。侵权人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组织销售白皮袋种子,以“农民”“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名义掩护侵权,行为方式隐蔽、侵权手段翻新。

      人民法院秉持强化品种保护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和制止种子套牌侵权行为,在本案中准确界定平台经营行为性质,充分应用事实推定适时转移举证责任,揭开侵权人的“农民伪装”,依法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获利,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高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裁判有效降低了权利人维权难度,彰显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对种业侵权行为的强力威慑,激励种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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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具体承办,通过对全国法院2021年所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共选出40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网络投票。参选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审判监督、国家赔偿、执行等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

      此次宣传活动的参选案件将在央视新闻两微一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人民法院报微博微信、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及各大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广大社会公众可以进入投票页面进行投票,选出自己心中具有重大典型意义并推动法治进程的案件。

      据悉,投票时间为124日至1214日,每人每天可以投票一次,每次投票最多选十个案件,网友也可自行推荐心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最终投票结果将作为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的重要参考。

      来源丨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农财君丨1856526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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