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种子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充实关于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
岳仲明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解决我国种业发展中自主创新动力不足、品种同质化严重、保护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此次种子法修改立足我国现阶段种业发展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从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储存。
二是,完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建立原始品种的品种权所有人与派生品种所有人的利益分享机制,进一步鼓励育种原始创新。明确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实施步骤和办法。
三是,完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加大对品种权所有人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