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修正草案二审稿已经较为完善,主要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是可行的,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与会人员也对修正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修改建议。
陈国民委员说,种子关系到国家整体安全、农林草业安全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种子管理总体上应该从严。违法进口种子对我国种业现代化危害巨大,但现有处罚力度的威慑力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张勇委员说,种业的振兴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全链条各个环节合力推进,此次修法对多个环节加大了支持力度并强化了监督管理,但对种子生产这一重要环节规定得还不够,只是在法律责任部分作了对应的补充规定。对此,建议增加完善种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规程,支持种子生产企业改善生产工艺、提升种子质量,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修正草案二审稿第七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建议在‘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后面增加‘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包装物等材料’,否则的话,造假者还会继续进行违法生产或者商业活动。把包装材料都没收了,他们再继续进行生产活动就困难了。”卫小春委员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