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种子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种子是农林科技进步的基础和重要载体,种业是提升农林竞争力的关键。适时修订种子法对做大做强种业,转变农林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农民日报》2021年12月27日)
点评:新修《种子法》甫一公布,政府官员、科技专家、种业老板好评如潮,主要集中在以下新修条款。
一是重点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修改后的《种子法》第二十八条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储存。
二是新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我国种业原始创新动力不足,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就是对原始品种进行简单修饰后育成的衍生品种。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目的是建立原始品种权人与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育种原始创新,减少模仿修饰。
三是加大假劣种子打击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中国玉米育种的主体在科研院所,还有难以计数的民间个体户。育种门槛太低,搜几份材料、租几亩地就可以支摊起灶搞起杂交育种,一两年两三年就能鼓捣出好多个高仿、初仿、甚至是“比瓢画葫芦”组合。面对无孔不入的潜规则、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一大批在产量、质量、适应性都可与真品种媲美的“新品种”被无节制地生产出来了。同质化品种多,突破性品种少。
四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修改后的种子法还在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这一条文中,专门提到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
(来源:佟屏亚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