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种业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中国农村杂志社评论员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新种子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种进入新阶段。去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新种子法聚焦提高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明确提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为种业原始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此次种子法修改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推动建立鼓励和支持育种原始创新的制度体系,对于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催化剂,所有行业皆是如此,种业也不例外。近年来,各地加大种业执法力度,但仿冒套用等种子侵权现象依然多发,取证难,维权难。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主要粮食作物品种中修饰性品种比较多,一些品种选育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突出,难以适应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种子法提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可谓恰逢其时,是着眼我国种业发展全局,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应时之举,突出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也是本次种子法修改的重点。实质性派生品种(简称EDV),是指对原始品种进行简单修饰后育成的衍生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初衷,是保护品种关键或核心的性状,对模仿性、修饰性、跟踪性等育种进行商业化的限制。可以预见,修改后的种子法实施后,一些与核心亲本特质高度相似的新品种开发将受到限制,对其商业化利用时,应征得原始品种权人的同意。这样一来,种子知识产权将得到更好保护,真正有效地激励种业原始创新,同时也利于活跃种业科技国际合作,引进国外最新的优良品种。
新种子法还进一步强化种业科学技术研究和种质资源保护,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处罚力度,使侵权者或潜在侵权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敬畏,并为维权者提供更有力的武器,从多个方面为推动现代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总体上符合党中央关于推进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鼓励育种创新,营造更加公平的种业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新种子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种业科技自强自立、种源自主可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法治,正为取得良好开局的种业振兴行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