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是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病菌主要为害水稻叶片,影响抽穗灌浆,导致秕粒增多,发病区一般产量损失10%—20%,严重可达40%。带菌种子和稻草等物品调运是病菌远距离传播的主要途径,农事操作和雨水飞溅也可造成田间扩散。目前,该病菌已在江南、华南、长江中下游、西南稻区点片发生,局部地区偏重发生,疫情传入水稻主要制繁种基地并进一步传播扩散风险高,严重威胁水稻生产安全。为做好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以遏增量、清存量为目标,加强发生区综合治理和水稻生产区预防控制,逐步压缩疫情发生分布范围,力争将发生区危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水稻主要制繁种基地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力争新发疫情处置率达100%。
二、防控策略
实行“预防为主、全程防控、分区治理”防控策略,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防控机制,加强省际间工作联动和信息互通,提升疫情处置能力。在疫情发生区推广运用种子播前处理、适期施药预防、科学统防统治、优化栽培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在未发生区重点强化检疫监管和监测调查,防范新疫情传入,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新疫情点。
三、区域重点
根据全国水稻生产布局和当前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生分布情况,分两个区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治理。
(一)水稻制繁种区。包括江苏、福建、江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的国家级水稻制繁种基地县(区)。重点要加强亲本种子检疫检查、抽样检测,按规定实施产地检疫,监督指导生产企业在关键时间进行药剂预防,按产地检疫批次加工包装收获种子,对染疫种子进行除害处理。
(二)水稻用种区。包括各水稻生产县(区)。重点要加强调入辖区的水稻种子抽样复检,按规定开展监测调查,适期发布预警预报,制定防控技术方案,指导生产经营者进行药剂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防控措施
(一)严格检疫监管。在制繁种区,相关植物检疫机构要督促指导生产企业以连片地块为单元逐批申报产地检疫,严格按照《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时间、频次和覆盖面开展田间监测调查,发现疑似症状要进行抽样检测,产地检疫合格的逐批核定产量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种子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严禁无证调运和超量调运。在用种区,相关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大辖区内水稻种子检疫检查力度,加大来源于疫情分布区水稻种子的抽样复检比率,经检测带菌的种子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防止带病种子下田。
(二)加强监测调查。相关植物检疫机构要采取系统监测和大田普查结合方式开展调查,在水稻拔节期至灌浆期至少进行2—3次,台风过后及降雨较多的时期,要增加调查频次和覆盖范围。疫情发生分布的地区重点监测病害扩散趋势和发生动态;水稻制繁种区及未发生区重点监测是否有疫情发生。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报送疫情信息,严禁谎报、瞒报,避免漏报、迟报,同时,要加强疫情信息分析研判,适时发布预警预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科学防控。
(三)推进综合防控。化学防控,播种前,可选用三氯异氰尿酸、噻唑锌进行浸种或拌种;水稻分蘖末期、孕穗末期、齐穗灌浆期,可根据疫情动态和气候条件,选用噻唑锌、噻霉酮、噻菌铜、氯溴异氰尿酸、丙硫唑、络铜·柠铜、四霉素、辛菌胺醋酸盐、三氯异氰尿酸、解淀粉芽孢杆菌LX—11、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LW—6等药剂喷雾1—3次,水稻制繁种田块以及受到台风侵袭地区的田块可适当增加用药次数,注意药剂间轮换使用。农业防控,发生疫情的田块要及时清理、集中销毁植株,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制繁种田,如用作生产田,应鼓励采用直播方式,减少机械伤口,并加强水肥管理,适时晒田,清除田间秸秆及杂草,降低病菌侵染风险。
(四)开展除害处理。对染疫种子或传播病害风险高的种子,相关植物检疫机构要监督指导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方可调运使用。除害处理程序包括:使用三氯异氰尿酸、噻唑锌等药剂进行浸种、拌种或包衣处理;处理后的种子依据《GB 15569—200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参考《SN/T 2122—2015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抽样样品采用PMA—PCR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视为除害处理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