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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0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28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扎实开展种业执法年活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农业用种安全,构建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种业市场体系,不断强化品种试验、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诚信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进我省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种子生产大县、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区域,以近年来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门店为重点对象,以水稻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为重点作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非法引种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种创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监管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按照“谁许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核发机关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我厅组织对省级发证企业进行抽查,对被抽查的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的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抽取水稻、玉米、棉花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检测,并对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试验环节检测。我厅组织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水稻、玉米品种抽样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其中,参加省级试验的品种,参试单位在送交试验种子后,由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从中抽取样品交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组织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参加联合体试验的品种,参试单位在送交试验种子后,由我厅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试验品种,我厅组织对省内试验点随机抽取部分品种的叶片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经检测含转基因成分的品种立即终止试验并销毁试验植株。

      (三)市场专项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分别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油菜种子为主。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对象: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企业监督检查抽查时没有抽到的品种、引种品种、政府采购和种田大户直接向企业购买的种子。重点检查主要农作物是否存在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跨审定范围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检查“四种”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和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登记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委托和代销合同、种子质量,以及除救灾等特殊情况外扩大审定品种生产季节范围(如晚稻做中稻种植)等。

      (四)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亲本来源、产地检疫等内容,核查制种面积,严格查处非法制种行为。加强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检测。

      (五)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测。按照《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省级救灾备荒中标的入库种子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测种子发芽率、水分、净度、纯度、真实性。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对国家救灾备荒种子进行质量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六)种畜禽市场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畜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开展春、秋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四、时间安排

      3月,动员部署,启动春季市场专项检查;

      3-7月,开展试验环节检测;

      4-11月,开展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7月,开展油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查;

      8-9月,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

      12月,开展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各阶段种子质量检测和鉴定结果由市州汇总后统一报我厅,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上旬前报我厅。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密切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我厅将对各市州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

      (二)认真落实“双随机”要求。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9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管的有关检查工作。

      (三)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州要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6;0731-82222364。

      (四)严格规范检查程序。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可追溯。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抽样单位做好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工作。

      附件: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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