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4月1日政策性粮食(大豆)交易公告:
具体来看:
1.投放量增加:
本次相较于上次(3月14日)投放量有所增加,3月14日投放量为29.56万吨。
2.降低了参拍资格:
一方面保证金降低:
4月1日: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3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
3月14日:保证金620元/吨(履约保证金6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
另一方面交易资质发生变化:
上次(3月14日)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这次仅限国内的大豆压榨企业。
具体变化如下:
三、交易资质
仅限国内的大豆压榨企业,需具备转基因大豆加工资质(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并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网《全国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有购买意向企业,请至少提前一天向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确认是否具有资质。
买方企业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买,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竞买。承储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四、交易资金
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3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在买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买方预交的保证金可转作最后一笔货款,如有剩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原路退回。
八、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四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60天(日历天)。逾期未完成付款及交(提)货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延长履约期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补充协议执行。
(二)买方缴纳货款后,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后的《出库通知单》,开具出库令及提货单。实际储存库点依据出库令、提货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安排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农发行账户。
(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无误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农发行账户。
来源:中华粮网整理自国家粮食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