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农厅办函〔2022〕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思想提认识,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农业转基因生物科普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研究试验监管。检查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对批准开展的研究试验全过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试验档案,试验后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等管理情况,保障试验材料全程可追溯。
(二)强化南繁基地监管。加大对本地区南繁基地的抽检,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加强与海南省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区南繁育种单位违规情况,并从严管理,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三)强化品种审定监管。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对参加国家生产性试验(江西试点)和省级区域试验品种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
(四)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制种源头管理,加大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力度,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结合农资打假、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商品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五)强化进口加工监管。加强对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的监管和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职责任务。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署,协同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要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研究试验单位、试验基地、加工企业、种子制(繁)种基地和销售市场,要开展实地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法定措施,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生产活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要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集中学习方式,组织对农业农村部门在编在岗人员加强对生物育种产业化、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安全性的学习和认识;要依托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高素质农民培训、网络新媒体等载体,以及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创造性地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社会大众理性看待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增强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知。
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的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要做好情况报送。各地要调整优化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按时审核汇总辖区内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于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10日前报送厅科技教育处姜佳敏,0791-86238916,jxnytkjc@163.com。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