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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种业之都”建设——写在《北京市种子条例》施行之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作者:记者 芦晓春  浏览次数:410
 
 
  为进一步激发种业创新,保障北京现代种业健康发展,2020年北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2022年1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此成为北京市农业农村领域第一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为全面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于3月30日举办了《条例》学习贯彻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农村办、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关领导以及在京科研院所、种业协会、种业企业、区农业农村局代表结合实际工作就如何贯彻《条例》进行了交流座谈。
 
  “《条例》施行恰逢国家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关键时期,是北京种业振兴和‘种业之都’建设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巩固提升北京种业创新发展优势、建设国家种业创新高地、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种业之都”建设
 
  种子是现代农业的芯片。北京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早在2010年就率先提出了建设“种业之都”的目标,2020年制定出台了《北京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1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明确将种业作为第一产业中的“高精尖”。
 
  “全国十粒种,一粒出北京”。如今,全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四大种业体系,聚集了全国最多最强的国家级种业研发机构、高端种业创新人才和种业领军企业,培育了一批重大种业科技成果,每年北京玉米、蔬菜新品种培育数量均占全国10%以上;2021年全国植物新品种授权3218件,其中北京市获得授权366件,占11%。北京已成为全国种业创新重要地区之一。
 
  在取得喜人成绩的同时,北京在种质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方面力度还不够,育种技术与国际前沿还有差距,育种创新、种子企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离实现种业振兴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种业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立法思路如何?对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杨武林介绍:“《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种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将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种源安全、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自立和种业振兴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转化为制度措施。在落实细化种子法的同时,把握地方立法空间和重点,对上位法规定比较详细的品种管理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内容减少重复规定。”
 
  从目标导向上看,《条例》开宗明义,明确了北京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定位和目标,将推进“种业之都”建设写入立法目的,首次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
 
  “在振兴种业、推进现代种业行动中,首次在法条中提出‘推进种业之都建设’体现了北京担当。”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认为,《条例》站位高,提出“种业之都”建设,既符合北京的实际,又是国家的需要,将引领我国种业发展,也必将对世界种业产生积极影响。
 
  彰显引领种业创新的决心
 
  创新是种业振兴的根本动力。《条例》立足北京市种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旨在着力提升北京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一方面,《条例》单独设立了育种创新这一章,这是上位法和其他省的立法所没有的,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在保障种源自主可控、种子科技自立自强方面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条例》强调了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突出了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创新合作。”中国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局局长赵玉林认为,《条例》中这两个亮点将有效引领全国种业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有力推进北京市种业领域的产学研合作。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种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多次参加了市人大和市政协组织的调研,并反映和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院作为北京市种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我们认为《条例》的施行是我市持续推动种业科技与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座谈会上,市农林科学院科研处处长魏建华兴奋地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加强种子基础科学技术知识、种源安全形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紧密围绕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北京市实施方案,部署和开展种业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全院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条例》中还明确支持建设通州、平谷、延庆、南繁(海南)四个种业创新示范区,充分体现出北京优化种业创新环境的决心。
 
  “我区制定了专门的《条例》宣传执行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工作的良好氛围。”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德松表示,将在全区掀起学法、守法、执法、用法的新热潮。
 
  种业创新,企业是主体。《条例》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企业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在京企业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全国乃至世界进行科研生产布局,并纳入本市财政支持范围。这些内容对在京种子企业是一个巨大利好。
 
  “我们将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坚持守法合法经营,加快‘卡脖子’技术攻关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同时加强种子质量控制提升市场竞争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减少企业损失。”京研益农(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常龙表示。
 
  协同保护好种业知识产权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种业振兴大局。《条例》完善育种创新保护机制,突出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育种领域知识产权纳入北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育种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着守护种业创新、服务保障“种业之都”“农业中关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我们将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内容。依法履行司法责任,保护种业创新,切实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发挥协同保护作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推进种业产、学、研、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各环节有机衔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杜长辉表示,该院将与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在保护宣传、信息共享、证据认定、联合惩戒等方面有效衔接,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合力。
 
  保障《条例》有效施行,离不开普法。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贾秋美表示:“要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将《种子法》和《条例》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把涉农地区乡镇村、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种业企业作为《条例》宣传落实的重要阵地,开展《条例》和重要制度的解读,使这部法规走近农村、农民、种业科研单位和生产经营公司企业。”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承担着《条例》宣贯和执法的重要职责。“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新修订的《种子法》及《条例》的学习,加强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工作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向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教育,引导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率,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白琼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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