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导读(修订版)》《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出版发行
吉炳轩、武维华分别作序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近几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是农林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保护植物新品权,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是推进种业振兴的关键,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改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聚焦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扩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扩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环节,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了植物新品种权人的惠益分享途径,健全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这次种子法修改,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的重大标志性事件,对全面提高全社会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正确引导植物新品种维权执法,保障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现种业科技自强自立、种源自主可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了更好学习、宣传和施行这一事关种业振兴的重要法律制度,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这次种子法修改中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内容,引导从业者合法依规开展种子生产经营,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参与种子法修改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导读(修订版)》(简称《导读》)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简称《制度》),近期已分别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副委员长武维华分别作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国家林草局副局长刘东生担任主编。
《导读》对新种子法的立法目的、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扶持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解析,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制度》重点介绍了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经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公约等。《导读》与《制度》是学习新种子法的权威读物,为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司法审判人员、企业管理及专业人员、理论研究人员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学习辅导,有助于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和制度本意,更好地服务种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