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申请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以下称“自主DUS测试”)的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4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的要求,我中心将对申请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DUS测试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测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样品的抽查验证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抽取部分2021年和2022年备案开展自主DUS测试的单位,根据作物种类和生态区域,在性状调查相对集中的时期成立检查组到测试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初定5-6月开展普通小麦和水稻早稻检查,6-9月开展玉米、水稻中晚稻、棉花、大豆检查。
检查组提前2-3天通知被检查单位,现场检查时间半天到l天。被检查单位负责该品种测试的测试员应在场,检查组检查并记录现场相关情况,填写“自主DUS测试监管记录表”(见附件1)。
(二)样品的抽查验证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l0%-20%的品种(至少1个),采集田间样品进行DNA指纹检测,与区试样品进行比对。
二、对测试报告的复核验证
(一)备案单位提交自主DUS测试报告和测试样品
对2020年备案并已完成自主DUS测试的品种,由自主测试备案单位(见附件2)按照报备的品种清单,分别于4月10日前(玉米、水稻、棉花、大豆品种)和9月10日前(小麦品种),通过邮寄或面交的方式向我中心提供每个品种的1份自主DUS测试报告、繁殖材料(繁殖材料数量和质量要求见附件3)和品种清单(格式见附件4)。品种清单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dusceshi@sina.com,每个品种的繁殖材料应独立妥善包装并附1-2个标签。对于测试单位已自行终止测试的品种,应出具终止测试的说明;对于未终止测试但尚未完成DUS测试,未出具自主DUS测试报告的品种,应向我中心说明,并在报告完成之后再行补交测试报告报告和繁殖材料。
(二)开展复核
我中心根据报备文件信息,安排适宜生态区的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按照相应植物DUS测试指南进行1个生长周期的田间种植试验,进行报告复核。同时,我中心进行样品的DNA指纹检测。
三、技术指导服务和信息报送
(一)技术指导
我中心将抽调专职测试人员参与现场监督检查,对自主测试人员在DUS测试过程中性状代码判定、观测方法、观测时期、照片拍摄、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二)信息报送
对于现场检查和抽样DNA验证,在检查后1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和DNA检测报告。对于表型性状的田间复核验证,在最后一个性状采集完成后3个月内出具复核报告。有关报告、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并抄送被检查单位。已申请品种保护的品种,相关信息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自主测试报告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提交繁殖材料与自主DUS测试时所用繁殖材料相同。
(二)请各单位按时提交品种自主DUS测试报告和繁殖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拒绝接受监管。
(三)现场检查中,应按照国家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联系人:王雨
电 话:010-59198024
电子邮箱:dusceshi@sina.com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
附件: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