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2023年陕西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2022—2023年陕西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净化种子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提升种业市场监管水平为目标,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种子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品种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同质化问题逐步解决;种子检测、鉴定、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种子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
——省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子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地市级目标。地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加快修订地方种业法规,全面清理不适宜的地方法规制度。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植物品种权行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二)严格品种管理
3.加强审定品种监管。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种子监管
4.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汉中油菜良繁基地、关中小麦良繁基地和榆林玉米制种县为重点,对制种大县和制种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
5.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以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6.加强市场及种子企业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加强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对辖区内承担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任务的种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7.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四)严格种业执法
8.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在全省组织开展种业违法案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例遴选活动,树立种业执法典型。
9.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建立健全种业监管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0.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并于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公开。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企业、市场督导检查,对有关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二)完善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各有关处室(局)要切实负起其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责任,厅属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能任务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行业日常监管的机构和责任,进一步夯实责任,避免监管缺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
(三)强化队伍支撑。各地要积极充实种子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子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当年12月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表格及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张亚维 029-87312532
邮 箱:zyc87210631@163.com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