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报道 “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紧中国种子,才能端稳中国饭碗,才能实现粮食安全。种源要做到自主可控,种业科技就要自立自强。这是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4月1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种子实验室考察调研时,再提种子。
当前,我国种业发展基础仍不牢固,保障种源自主可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粮食安全这根弦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绷得更紧。我国种业安全目前形势如何?如何用自己的手攥紧中国种子,端稳中国饭碗?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所长钱前。
当前我国种业安全形势如何?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
“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比“十二五”期间增加了一倍多,新品种的育成为保障“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产能方面,2021年我国粮食总产量6.8亿吨,创历史新高,有力支撑了“从4亿人吃不饱”到向“14亿多人吃得好”转变。
但我国粮食生产丰收没有改变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近年来,我国粮食需求呈持续增长态势,去年粮食进口量突破1.6亿吨,对外依存度超过19%。预计到2030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生产能力须提高20%以上才能满足基本需求。
现阶段我国在种业原创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以水稻为例,我国水稻常年种植面积稳定在4.5亿亩以上,2021年稻谷平均单产达到474公斤/亩,在全球水稻种植面积前10的国家中单产水平最高,为确保口粮绝对安全作出了战略贡献。水稻的稳产增产背后发挥关键作用的,正是一代又一代的水稻原创性新品种。
4月11日,科研人员正在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的崖州湾种子实验室观察种子样本。(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
我国的水稻育种经历矮化育种、杂种优势利用和超级稻培育三次飞跃,也是水稻产业原创种子的成功实践。
此外,面向植物工厂和未来太空育种,适应水稻品种满足一年多代、多层立体种植的条件需求,我们创制了两份适于室内种植的水稻新种质“小薇”和“小美”。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时,询问了“小薇”水稻的产量和品质。能否介绍下“小薇”?
“小薇”是我们团队经过十余年的攻关,通过EMS(一种烷化剂,用于化学诱变)诱变和遗传突变筛选获得的新型水稻品种。该类型品种仅为野生型水稻株高的1/4,其早熟材料的抽穗期为46天,具有生长周期短、株型和生物量小、空间利用率高等优势,可以像双子叶模式植物拟南芥一样,在实验室内进行大规模种植和筛选,并且实现表型精确鉴定,是开展遗传育种研究和实现室内水稻工厂化生产的理想种质,满足未来育种需求。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总体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差距和短板,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攻坚?
目前我国农作物种子年进口量约占国内用种总量的0.1%,总体上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有保障,风险可控。所谓的“卡脖子”问题,在我们看来更体现在质量水平上的差距。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存在致命性的“一卡就死”的卡点,但必须正视我们在玉米、大豆等作物种子的整体水平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并聚焦短板着力攻坚。
一是加强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加强重大应用价值基因的挖掘。目前我们在资源收集与保存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种质资源鉴定的广度和深度均不够。“十三五”时期,我国开展了主要农作物和畜禽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但精准鉴定比例均不足10%,种质资源优势有待转化为基因资源优势,从而进一步转化为育种创新优势。
二是瞄准突破性品种选育开展核心种源的改良创新。从种质资源到突破性品种的选育,中间还有一个种质创新的过程,这是一个优良基因发掘与利用的过程,也是彰显各国育种水平的重要方面。
三是加强前沿育种技术的研发。生物育种技术是保障未来粮食安全、选育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重大品种的关键技术,是新一轮农业技术革命的竞争焦点。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抢占生物育种发展先机,相继出台政策、法规鼓励生物育种发展。国际生物育种产业市场已经向少数大企业集中,产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规模化、集团化和全球化成为生物育种发展的大趋势。
当前我国在种子的新品种选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我国尚未成为种业强国,主要原因是种业发展基础不牢固。当前,我国种业企业多、小、散、弱,且多处于产业链下游,企业自主创新意愿不足、能力不强,有不少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品种同质化问题严重,成为我国新品种选育中的突出问题。
今年3月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施行。本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对于种业原始创新、种质资源的保护,这对促进种业振兴、确保粮食安全有何意义?
新修改的种子法遵循种业发展客观规律,一方面明确强调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把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做好,这些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中蕴含的遗传物质恰恰是最有可能育成优质品种的遗传材料;另一方面,适应种业振兴新形势新要求,聚焦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激励种业原始创新的法律制度。
此次修改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对推进种业振兴具有深远意义,为我国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促进种业自主创新,推动实现种业高质量发展,最终牢牢掌握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主动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次种子法修改对加强品种权保护作出了哪些规定?
加大保护力度是此次种子法修改的重中之重,这是令我印象深刻的一个方面,特别是“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新种子法全面强化了品种权的保护力度,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多行使权利的机会,同时让侵权者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将保护水平推向新高度。
再者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育种原始创新的激励。新种子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
本次种子法最大的调整在于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78个成员中,有69个已经实行这一制度。之前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缺失是影响我国作物育种科技创新,造成突破性品种匮乏和植物品种权纠纷增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