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推荐阅读 » 正文

最高法: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种子法》将在这三方面发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22
 
      4月21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指出,下一步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
 
      有媒体问: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人民法院在服务和保障种业振兴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下一步人民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种子法》?
 
      周翔介绍,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新收植物新品种权一审案件1907件,年均增长13.5%,其中2021年新收549件,同比增长88.7%。
 
      周翔明确,下一步,围绕贯彻实施好种子法,将在三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把新种子法加强创新保护的总基调贯彻落实到位。坚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理念,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切实维护种业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深入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延伸保护收获材料等新型法律适用问题,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积极开展种质资源法律保护调研,推进构建多元立体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建设。
 
      二是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优势,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有效激励种业原始创新。坚持定期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种业创新法治氛围。
 
      三是指导各地法院提升服务保障种业振兴的能力水平。强化对下指导,充分发挥地方法院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审判团队建设,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协作配合,服务种业健康发展。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