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有关部门: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是新时代种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是《种子法》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管理工作,激发品种创新活力,强化登记品种市场监管,更好发挥品种在种业振兴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品种登记规定
按照《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规定,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等29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登记范围。目前,在我省申请登记的西瓜、结球甘蓝、谷子、花生等作物品种较多,苹果、梨、葡萄、桃等果树类仅有葡萄品种进行了登记。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督促辖区内品种选育者及时做好品种登记,对于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进行登记,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二、规范品种登记管理
品种选育单位要提高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提出申请登记。对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实施前已销售推广的品种,申请登记材料中要提供实施前的销售票据;品种适应性、抗性鉴定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申请者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已登记品种,申请者要求变更登记内容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要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建立的登记品种DNA指纹库,保护品种登记申请者权益,防止“一品多名”侵权现象发生。
三、加大登记宣传力度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抓好统筹协调。根据非主要农作物地区特色,开展登记品种展示评价工作,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挖掘优良登记品种生产推广价值,引导农民科学选种,发挥特色种业带动区域发展。
四、强化市场监督检查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监管列入日常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重点抓好苹果、梨、葡萄、桃等果树类登记作物种苗监督检查,打击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品种广告、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净化种子(种苗)市场。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