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落实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北京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部署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稳定农资市场秩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扎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障农资供应。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以高压态势,狠抓农资生产和市场经营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为推进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节
突出抓好春耕备耕春管和夏种夏管两个农资使用旺季,提前筹划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合理安排进度,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实现进入农资使用旺季前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检查。
(二)重点地区
对近年来在国家和市级、区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对环京检查站周边与外省交界区农资门店、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资展销会和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进行重点巡查监管。
(三)重点问题
重点治理假劣种子坑农害农、饲料肥料养分不足、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饲料添加剂含有危害物质等问题。
(四)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和游商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兜售为重点。
(五)重点产品
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主要农作物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肥,以及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有毒有害物质超出限量要求、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兽药:重点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力度,推进企业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质量管理规范。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重点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房,核查原料采购验收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标签等。抓好饲料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超标使用饲料添加剂、使用目录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检查饲料经营者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严查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禁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利用春季鱼苗下塘的关键时间节点,加大检查和检测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养殖者查验留存苗种供货方资质情况和检疫合格证明。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收提供坚实基础。
(二)加大农资领域执法办案力度。加强农资领域执法办案力度,在“快检、深挖、严打”上下功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批次,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集中公开曝光一批涉案金额较大、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查处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重点打击游商利用假劣产品低价诱惑农民受骗购买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研究制定快速处置办法,促进违法行为查处、证据固定、责任鉴定、异地追查等高效开展。
(三)创新农资监管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有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检打联动长效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
(五)开展放心农资进村下乡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鼓励支持农资合作社、直销直供、连锁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壮大,努力扩大绿色农资补贴范围和规模,确保好农资下乡进村、到田到户,让农民买得到、用得上。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六)推动解决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深化落实《北京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上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全链条线农资打假整治活动,严格管制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四、重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召开全市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2022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3–5月,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及水产苗种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和网上违法销售农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三)4–11月,组织开展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开展各类农资监督执法、专项整治。
(四)6月,举办农资打假工作培训班。
(五)9–12月,指导各地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工作,开展种子市场、制种基地和企业巡查检查。
(六)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总结考评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农业农村、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农资打假工作作为持续性工作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确保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联动协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通信管理、供销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跨区合作机制,密切协作,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要加强省际间合作,建立完善京津冀农业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勤联动,配合做好对农资批发、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互联网电商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犯罪线索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固定证据,按照行刑衔接程序做好案件线索的移交流转,迅速开展侦办工作。发挥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优势,通过情报收集、走访摸排、发动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一批线索,把握“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全面加强案件侦办。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化肥、农膜、农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狠抓假劣农资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农资质量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维护线上农资市场秩序。
(三)加强考核评价
继续将农资打假工作作为对各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区农资打假工作的考核力度。重点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案件查办及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信息及报表报送、部门联合以及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是要严格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请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于每星期五中午12:00前通过农资打假上报小程序报送本周工作情况,于每个季度次月3日前报送农资打假情况季度统计表和行政处罚案卷信息表(附件1、附件2)。同时,及时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形式向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做好农资打假信息的报送。
二是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总结。请各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半年、年度总结,分别于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联系方式:
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闫超15510680520,邮箱:nonganzhidui@126.com
市农业农村局:周景哲13141324119
市公安局: 程玮1391193173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亮13911098007
市通信管理局:王柯1880120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