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本无归!”内蒙古通辽,农民司大爷花7万元向袁某买来78池子辣椒苗,种到自家60亩农田里。可最后种出的辣椒结椒极少,司大爷怀疑其购买的辣椒苗有问题,遂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袁某培育辣椒苗时,所用的是自封袋包装无标签种子。最终,二审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司大爷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就靠种地为生。偶然机会得知种辣椒会比种其他农作物收入要高后,于是决定将其承包的60亩地,全部改为种植辣椒 。
司大爷说干就干,随后他总共支付了7万元,从男子袁某处分两次购买了78池子辣椒苗,并种到60亩农田里。全部种完后,司大爷心里非常开心,因为他听说辣椒很多人要,而且价钱还不错。
等啊盼啊,可是田里能够结出辣椒的苗子寥寥无几,司大爷察觉到不对劲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有疑问,难道田地种不出农作物,也归公安机关管么?其实,公安机关还真的会管,具体是由公安机关一个叫食药环大队的部门管。
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后发现,司大爷田里的辣椒有两个品种,长势都不好,很不正常。为了确定司大爷的具体损失,公安机关决定委托国家统计局开鲁调查队,到司大爷的田里,进行实地测量估产。
得出的结论是,栽种该辣椒苗的地块亩产为467公斤,与正常产量严重不符。后经物价部门认定,司大爷的经济损失为13万元。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收货单据等物证、证人证言等证实,认定袁某培育辣椒苗时,所用的是自封袋包装无标签种子。
《种子法》第49条明确规定: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即伪劣种子。
刑法第147条规定,销售伪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是指2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是指1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50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中,袁某销售价值7万元伪劣种子,致使司大爷遭受13万元重大经济损失,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追究袁某的刑事责任。但根据袁某的犯罪情节、退还种子款7万元并赔偿司大爷经济损失13万取得谅解以及其主动缴纳罚金10万元等悔罪表现,故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给广大农民朋友,起到警醒作用:在购买种子时,务必要找有相关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购买后要妥善保存好凭证以及留样保存,以免发生纠纷时,因不能举证而遭受损失!
(来源:内蒙古通辽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