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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保护创新的沃土,让“育种成果”之花绚丽绽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5  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  作者:喻珺  浏览次数:1545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筑牢粮食安全根基。7月2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三亚崖州湾创新发展中心承办的“种子法实施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办。
 
      30位来自司法、行政、管理、服务以及法学界和科学界的专家学者围绕新《种子法》实施,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法律救济、审查测试、品种鉴定,海南自贸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应用与制度创新等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权威报告,分享干货内容。数十万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种业同仁线上观看,参与话题讨论,分享收获心得,为更好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拓宽了思维和切入点。
 
 
会议现场
 
      新《种子法》实施将带来哪些实质性改变?
 
      伴随着基因编辑、转基因等生物育种的蓬勃发展,实质性派生品种的现象也随之显现。这些经过简单修饰的品种,与原始品种差异仅在几个基因位点之间,如果不在权利行使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容易导致作物育种基础狭窄,低水平重复育种,浪费育种资源。久而久之,将严重挫伤育种者从事原始创新的积极性。
 
      我国自2000年《种子法》实施以来,先后于2004年、2013年、2015年和2021年对其进行了四次修改,并完善了有关配套法规制度。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表示,尽管此次《种子法》新修改的条款不多,但直接涉及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核心内容的重大调整,为实现种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持。伴随新《种子法》尤其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正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品种权的司法和执法、以及品种鉴定、转化运用等将会迎来深刻改变。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
 
      为全面适应《种子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会上强调尽快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抓好新《种子法》的宣传学习,深刻领会其立法精神和条文内涵,增强全社会保护植物新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二是要加快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司法解释的修订与完善,加强指纹数据库的建设与协同使用,以及SNP、MNP、SSR等鉴定技术的支撑,实现与《种子法》规定的有效衔接。三是通过案件审理,发布典型案例,同时加强相关国际案件介绍评析,引导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四是跟踪研究法律实施后遇到的育种材料、育种中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解决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衔接,处理好行政管理与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审理的关系。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杨海生表示,《种子法》进企业、进院校、进展会、进基地已纳入部里为群众办实事的范围,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也正在逐步展开。今后,部里将继续通过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公共平台建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审定和登记品种清理等组合拳措施,持续净化种业市场,为《种子法》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杨海生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总农艺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理事会副主席崔野韩在会上介绍,新修改的《种子法》首次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DV制度),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机制。后续的实施将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种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细化实施细则,分作物制定EDV纠纷处理指南和EDV鉴定技术规程。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策略,确保对种业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总农艺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理事会副主席崔野韩
 
      司法在新《种子法》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罗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积极开展修改后《种子法》贯彻实施重点问题研究,针对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和延及保护收获材料等新型法律适用问题,持续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适时明确有关司法裁判规则,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罗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新《种子法》的实施,在进一步强化对育种创新者的利益保障、激励原始育种创新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假冒、伪劣种子的处罚力度,着重优化种业营商环境,必将为那些致力于种业创新发展的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推动种业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迎来我国种业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春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主持开幕式
 
      种质、专利、复审等相关制度如何完善?
 
      种质资源是品种创新的物质基础,只有做好种子资源收集、保存,才能保证良种培育和自主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小勇在本次会议上表示,当前我国关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制度尚有不足,缺少关于国内分发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当签订材料转让协议的规定,缺少从国外收集(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当遵守提供国法律要求的规定等相关规程。对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相适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制度,为建设种质资源强国和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小勇
 
      “当前全球生物育种专利申请量呈上升态势,尤其近十年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国和美国是主要专利申请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雷说。通过对全世界80万件专利进行大数据分析,他发现,世界三大种业巨头陶氏杜邦、孟山都、先正达在申请量上优势明显,我国在该领域专利数量上位居前列的机构均是高校或研究院所。在专利战略布局方面,国外机构高度重视全球专利布局,而中国的申请人96.61%只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对于国外市场的专利布局较弱。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雷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处长胡安琪表示,专利制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二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植物新品种相关的创新成果,并非完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即生产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但实践中依照该方法生产的植物品种能否受到保护,以及如何与品种权保护进行协调,仍值得深入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处长胡安琪
 
      据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处长张新明介绍,2021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为9721件,授权3218件,到2021年底总申请量为51437件,总授权量达到19726件。我国品种权年申请量已经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位。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品种保护处长张新明
 
      随着品种权申请授权数量的增加,品种权申请、审查、异议处理和复审中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呈现复杂化趋势,复审案件数量也随之快速上升。
 
      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新品种保护处处长陈光详细展示了如何对林业植物新品种进行现场审查。这是近年来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新品种保护处处长陈光
 
      针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中的相关问题,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副处长堵苑苑提出,应充分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解决新颖性宽限期冲突、亲本和杂交种之间的新颖性关联、已知品种的明确界定以及品种来源造假的处理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副处长堵苑苑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东霞表示,近年来品种权复审案件经常与权属争议交织、品种审定名称与新品种名称不一致、复审规定缺乏对当事人提交证据期限的约束等,是近年复审案件审理遇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复审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的制度和管理机制衔接,同时改进和加强新品种保护审查测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东霞
 
      我国修改《种子法》,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提升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水平,是国家基于对全球种业发展趋势、国内种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局势而做出的科学判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菊丹认为,育种技术的发展和农业商业化进程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反过来,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将有效推动种业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发展,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菊丹
 

第一单元主持人:中国水产科学院副院长林祥明
 
 
评议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二处处长赵哲
 
 
评议人: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转基因生物安全检定处处长陈红
 
      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如何应对?
 
      在本次会议中,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夏君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晰昕以及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方辉,就本省(市)主要侵权案例的典型特点进行了介绍,并为种业企业提出了维权建议。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重点关注领域。“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通过构建一庭一点两基地,创新服务模式。”夏君丽介绍。目前法院已经审理和调解多起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判决调解各被告总支付金额近170万元。其中,某研究院诉张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2021年中国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夏君丽进行线上报告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是近年全国受理品种权纠纷数量较多的法院。刘方辉认为,南京中院受理的新品种侵权案件呈现侵权主体范围广、侵权行为形式多样、侵权品种类型多样、侵权判决赔偿情况复杂等特点,为了更好应对品种权纠纷的审理,南京中院采取由点到面的方式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通过规范鉴定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运用多种措施破解取证和赔偿难题。积极探索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达到良好的品种权司法保护效果。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方辉
 
      张晰昕根据多年积累的审判经验,向种子企业提出几点重要建议:一是以新技术赋能品种防伪,预防侵权行为。一方面可以尝试在植物新品种基因中添加特殊片段,或为植物新品种增加某些易于辨别的性状特征,防止假冒品种行为。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做好种子包装的防伪工作。二是在品种推广过程中,重视农民试种的示范效果。企业可以让部分农民试种公司新品种,让农民直观地看到实效,激发继续种植的热情,并影带动响周围的亲戚、邻居自觉地接受、购买良种。三是更多关注植物新品种品种名称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形成依据品种名称选购蔬菜、水果、花卉的习惯,以市场主体需求倒逼种植者选择优良植物新品种种植。四是在法务部门中设立专职法务人员从事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及保护工作,避免在需要维权或面对侵权诉讼时再寻找法律顾问或律所进行救济的被动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晰昕
 
      罗霞表示,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需要不断完善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重点破解知识产权技术事实审查难问题,推动构建多元化的种质资源综合法律保护体系,积极回应育种研发对创新成果多元保护的法律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罗霞
 
 
 
第二单元主持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宋敏
 
 
 
评议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秘书长张鹏
 
 
评议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浩然
 
      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特区有何探索?
 
      去年8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2021-2025)》,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创新建设具有海南特色、国际认同度较高、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一流的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自贸港创新合作处处长陈浩介绍,特区按照建设“种子身份证”指纹信息系统,建设育种材料存证与区块链平台,建设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崖州湾科技城维权执法服务集群,建设崖州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枢纽港,强化崖州湾科技城特色软性能力的六大思路推进。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自贸港创新合作处处长陈浩进行线上报告
 
      目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已与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合作共建“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崖州湾分子检测实验室” ,引入MNP分子标记技术,创新建设授权植物品种DNA指纹库。在全国率先探索出“育种材料第三方存证”、“育种材料惠益分享”和“区块链存证服务”等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推动育种数据有序共享、育种资源有序流动,促进育种科研高效创新。
 
 
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实验室主任彭海
 
      三亚崖州湾创新发展中心负责人包晓东表示,随着数据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DNA指纹数据库和DNA指纹区块链平台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是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彭海团队所研究的MNP技术,建成后将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落地形成支撑。而区块链平台依托DNA指纹数据库,利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与加密技术,可有效解决种业主体先前很难解决的引种质量差、选育效果难监控、品种权授权效率低、知识产权维权难等问题。
 
 
三亚崖州湾创新发展中心负责人包晓东
 
      此外,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崖州湾科技城维权执法服务集群,崖州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枢纽港的建设也取得突破性成果。数据显示,利用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平台,已有30多家涉农单位在三亚保护中心备案成功,已受理现代化农业专利申请案件20余件,业务效率显著提高。依托崖州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枢纽港,中国农业大学与海南华椰健康饮品科技,签署《一种芒果酪及其制备方法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专利转让价格达120万元。
 
      焦维权执法服务体系建设,特区先后成立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崖州湾科技城种业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海南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崖州湾科技城派出审判庭,涉外民商事司法保障能力迈上新台阶。
 
 
评议人: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推广处二级调研员何晓丹
 
 
评议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技与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延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展望未来,种业创新的土壤正在重构,守护粮食安全,我们底气十足!
 
      记者丨喻珺
 
      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农财君丨1856526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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