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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1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141
 

关于印发《2022-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2〕8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22-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2022-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种业振兴项目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一)“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

  (二)品种培育项目;

  (三)种业创新园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

  围绕地方猪、南美白对虾、优质稻(包括杂交稻、常规稻)、农业微生物、黄羽肉鸡、斑节对虾、重要养殖鱼类、油料作物、叶菜类蔬菜等优势品种,启动种源育种攻关,自主培育一批重大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项目采取“揭榜挂帅”和“赛马制”形式组织实施。根据申报情况,对同类型品种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可以“赛马制”方式择优选择主体并行攻关,项目开展过程中采取阶段性考核、竞争性淘汰机制,及时叫停进展不良的项目,对进展情况良好的项目继续资助,逐步聚焦优势主体,开展突破性品种(配套系)培育。

  “揭榜挂帅”项目:地方猪、南美白对虾、优质稻、农业微生物。

  “赛马制”项目:黄羽肉鸡,斑节对虾、重要养殖鱼类、水稻、油料作物、叶菜类蔬菜。

  (二)品种培育项目

  围绕农作物(水稻包括杂交稻、常规稻、耐盐碱稻、旱稻、航天诱变稻、节水稻;蔬菜包括叶菜类、瓜类、茄果类、豆类等;大田作物包括大豆花生、鲜食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等;果桑茶包括荔枝、香蕉、柑橘、龙眼、菠萝、火龙果、芒果、番木瓜、番石榴、李、黄皮、桃、桑树、茶树等;花卉包括兰花、朱顶红、菊花、红掌、姜花、观叶植物等;南药包括广藿香、春砂仁、化橘红、广金钱草、广陈皮等道地及大宗中药材),畜禽(猪、鸡、羊、牛、鹅、鸭、肉鸽、蚕、蜂、特种畜禽等),水产(包括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石斑鱼、花鲈、卵形鲳鲹、四指马鲅、鲷、鲍、牡蛎,罗非鱼、大口黑鲈、鳢、鳜、草鱼、鲫鱼、鳗鲡、黄颡鱼、禾花鲤、大刺鳅、巴沙鱼、罗氏沼虾、中华鳖等),农业微生物(食用菌、乳酸菌、羽毛降解菌等),组织实施品种育种创新,兼顾点面结合,扩大育种创新范围,采取公开申报竞争性评审形式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前瞻性重大突破的,可提升为“赛马制”或“揭榜挂帅”项目。

  (三)种业创新园项目

  围绕大宗作物、岭南特色果蔬、畜禽、水产、南药、食用菌等领域,集聚种业全产业链创新要素,立足广东优势特色品种,优先启动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单一品种(或一类)种业创新园,支持有实力的种业企业和有成果转化实力的科研单位牵头实施,提升种业企业自主创新和推广能力,加速种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申报单位在申报种业创新园项目时必须明确申报2022年或2023年度入库项目,原则上申报2022年项目不纳入2023年项目库储备。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省内省级及中央驻粤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优势企业等。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含),参与单位可为省外有实力的科研单位,且牵头申报单位所使用财政资金占比应不低于50%。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可变更或退出。

  (二)“揭榜挂帅”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应具备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相应规模和水平的科研队伍,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项目领域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应有主持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经验,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能针对项目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且须完成全部预期目标;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五)种业创新园项目原则上由具有研发创新能力的种业企业牵头申报,联合科研机构共同实施;具有成果转化能力的科研机构也可以申报,联合种业企业共同实施。要求申报单位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种业创新实力和资源整合、成果转化能力,并在相应单一品种领域保存一定规模的种质资源。

  (六)申报“揭榜挂帅”项目、种业创新园项目的,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并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其他类型项目无须配套。

  (七)中央驻粤科研单位、厅级科研院校下属的每个二级单位(如高校各学院等)牵头申报不超过6个项目;处级独立法人的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不超过6个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允许同时申报不同类型项目。同一出资人控股的多家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

  (八)本着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需出具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承诺函。

  四、实施周期和资金额度

  (一)实施周期

  项目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品种培育项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在实施周期内实行连续支持模式,后续年度资金不用再申报,每年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资金安排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作适当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种业创新园项目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实施周期为2年。

  (二)资金额度

  “揭榜挂帅”项目:地方猪、南美白对虾、优质稻项目2022年财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农业微生物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赛马制”项目:黄羽肉鸡、斑节对虾、重要养殖鱼类每个项目2022年财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水稻、油料作物、叶菜类蔬菜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赛马”淘汰项目不再安排资金,多出的资金叠加安排至“赛马”胜出项目。“赛马”胜出项目的后续年度资金将根据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安排。

  品种培育项目: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每个项目2022年度财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畜禽、水产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种业创新园项目:每个种业创新园项目申报财政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省直单位申报账号已分配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账号。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

  minstone。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24:00。

  本次组织入库的地市企事业单位项目采取属地申报、属地管理,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并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的项目申请,统一上报本地区项目入库需求,填写《2022-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系统推送项目,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地市级企事业单位单独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报。

  省级及中央驻粤申报单位需由主管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的申报需求,填写《2022-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系统推送项目,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属于二级项目单位申报的,应由上级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8月30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地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出具);

  2.《2022-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3.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承诺函(见附件5);

  4.需配套资金项目请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见附件6);

  5.项目申报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见附件7)。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刘凯,020-37288069。

  六、评审程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截止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项目。项目评审由专家现场集中评审和相关业务处室专业性评审共同组成,其中专家评审分值为80分,相关业务处室专业性评审分值为20分,两个分值相加为项目最终得分值。

  七、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用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向: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3.企业担保金和弥补企业亏损;4.修缮楼堂馆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5.弥补单位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6.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7.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

  (二)资金管理。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各实施主体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依法依规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自行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格、收回项目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种业创新园应建立专项账目,在项目资金使用上,应杜绝中介违规提取项目资金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避免项目资金被截取、套取等情况。

  附件:1.2022-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榜单

     2.2022-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品种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3.2022-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种业创新园项目申报指南

     4.2022-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5.XXX项目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承诺函

     6.XXX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7.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振兴行动(专项)申报书模板(“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品种培育项目使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9日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2022-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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