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全流程监管要求来了!
农财网种业宝典 2022-09-05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为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提供支撑。
“有法可依”还要做到“有法必依”。
品种审定制度适用哪些对象?
品种登记申请由谁受理?
转基因种子研发与试验需要哪些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有什么资质要求?
哪些情形需申报安全审查?
一文梳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全流3程监管要求
01
种子的研发与培育
0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
03
农作物种子进出口
04
对外提供种质资源、对外合作及外资准入限制
附注:
附注1: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1704/t20170407_5552259.htm
附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http://www.moa.gov.cn/gk/nyncbgzk/gzk/202112/t20211207_6384079.htm
附注3: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I表明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II表明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III表明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IV表明具有高度危险,前述安全等级系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综合确定。具体说来,受体生物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生物,分为I、II、III、IV四个安全等级: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I、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II、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V。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附注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http://www.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422/index.html
来源丨世辉律师事务所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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