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单位审核评估,现确定第一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72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9个(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名单(第一批)
2.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