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撤销审定品种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有关规定,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品审委)计划开展第六批撤销主要农作物部分审定品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审定条件
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审定:
(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审定期限超过10年,且近5年在生产中没有推广面积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者标准样品不真实的;
(四)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的;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已过期的;
(六)品种权所有人自行提出撤销审定申请的。
二、撤销审定流程
(一)品审委办公室按撤销审定条件提出拟撤销审定品种意见,书面征求品种审定申请者意见后提出建议,提交品审委相关作物专业委员会初审。
(二)将初审拟撤销审定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30日。
(三)公示期满后,品审委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审委主任委员会审核。
(四)将审核同意撤销审定的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告。
品审委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农业农村大厦17A23室、17A25室。联系人:燕宁、周传玉、陆婷婷、袁俊。联系电话:0551-63436834、63434637、63436808、63434202。
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