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目前,全省农作物种子种苗陆续进入调运销售高峰期,为切实严把今冬明春调运销售种子检疫关,织密安全用种“防护网”,有效防范植物疫情随种子种苗调运传播扩散,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保驾护航,我厅定于今年11月至2023年2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严格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作物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植物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豆种子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等关于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开展种子检疫监管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守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今冬明春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用种安全。
二、行动内容
(一)省内生产的农作物种子种苗。对在省内生产的农作物种子种苗,重点检查其繁育基地硬件设施和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检疫要求、是否依法如实申报产地检疫、调出行政县区是否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等情况。
(二)省外调入的农作物种子种苗。对从省外调入的农作物种子种苗,重点检查其来源是否清晰、有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及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对来自疫情发生区且携带疫情风险较高的种子种苗必要时可以复检。
(三)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情况。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与植物检疫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参加植物检疫知识培训、是否有专人负责对接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等。
(四)去年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回头看。检查去年专项行动中自查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私自交换种子种苗、不如实申报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未随货发送、货证不符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了解移交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发现的问题改到位、不反弹。
(五)农业植物检疫知识宣传。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农业植物检疫常识,重点向生产经营主体宣讲水稻、玉米、大豆、油菜和柑橘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繁育申报产地检疫、办理种子种苗调运检疫手续的流程等,强调植物检疫责任和义务,鼓励守法重信企业和个人。
三、行动方式
(一)市县自查。由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疫监管专项行动,县(市、区)境内种子企业全覆盖检查,代理商和经营门店抽查50%以上。具体方案由各地按照本次行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去年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自行制定,明确本次行动重点。
(二)省级抽查。在专项行动期间,我厅将对各地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生物安全、农业产业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整合力量,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规范行动,严肃查处。参加检疫专项行动的人员需规范着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检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或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撰写专项总结,并填报种子种苗检疫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总结和统计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厅植物检疫站。
联系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检疫站郭迪金
联系电话:028-85520461
邮 箱:sczjz@163.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