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2021 年以来,长沙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湘剑”护农行动部署安排,聚焦农资等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正常农业生产秩序,切实保障了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食品安全。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从中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2年9月19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抚州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经立案调查,该批涉案种子3140kg,货值金额87920元。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
二、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且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案
2022年4月,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武冈市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函,在协助调查中发现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以免费示范推广用种的名义擅自从常德市某基地调运一批未经过植物检疫且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到武冈市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立案调查,涉案种子150kg,货值9375元。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和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两个违法行为分案处罚,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20000元和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