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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2022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种子案3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铜川市农业村局  浏览次数:88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有效维护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2022年,我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链环节,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亚厉打击了涉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全市2022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耀州区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2022年5月30日,铜川市农业村局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显示,耀州区某种子经营企业经营的玉米种子发芽率不合格。涉嫌生产经营劣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尽到了对种子生产企业资质和种子质量查验的责任。执法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拿不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甘肃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2022年5月30日,铜川市农业村局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显示甘肃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的玉米种子检测不合格,该批种子属于劣种子。经立案查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劣天米种子900公斤,货值1800元。该公司将该批种子已返厂做转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宜君县曹某非法经营种子、农药案

      2022年4月2日,宜君县农业农村局接匿名投诉举报称“某店曹某出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给群众生产造成损害”。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自立案之日起在近两年内确有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其代销未按规定备案种子货值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宜君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公安机关移送了该案全部资料,现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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