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工作,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近日发布全区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种子案件。
【案件一】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玉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被告人王玉秋经营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灿若繁星农资商店,经营范围:种子、化肥、农药。2022年3月7日被告人在明知陈庆雷销售的“迪卡C1563”玉米种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转账给陈庆雷13.5万元,从陈庆雷处购买上述玉米种子。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通过快手直播、微信群等平台宣传“迪卡C1563”玉米种子,并以每袋70元、80元、85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赖额尔德木图、姚金亮等11人销售该假冒种子。经核实,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为25.81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玉秋处扣押尚未销售的“迪卡C1563”玉米种子1980袋,货值金额为16.83万元。
经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销售的“迪卡C1563”玉米种子侵犯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第107453385号”“第13923796号”商标权。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玉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二】自治区农牧部门查处内蒙古永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查不合格样品进行了通报,通报中指出内蒙古永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润民881”玉米种子品种真实性检验结论为不同。依据《种子法》(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次抽查的“润民881”品种玉米种子为假种子,当事人涉嫌经营假种子,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3月18日,当事人从吉林省某种业有限公司购入“润民881”玉米种子400袋共1000kg,截至6月11日共销售了200袋,累计销售金额8225元。执法机构及时将违法线索函告吉林省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当事人经营假种子违反了《种子法》(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种子法》(旧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4月20日,农牧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润民881”玉米种子,没收违法所得8225元,罚款75000元,合计罚没款8322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