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蒙城县城关供销社某服务部经营劣种子案
2022年3月 8日,蒙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春季种子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蒙城县城关供销社某服务部经营“迪卡C1210”玉米种子进行抽检,经蒙城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结果为发芽率不符合GB4404.1-2008规定(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93%,检验结果是≥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蒙城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迪卡C1210”玉米种子为劣种子。蒙城县农业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当事人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再次检测,该样品种子发芽率仍为83%。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迪卡C1210”玉米种子10件,每件20袋,进价为每袋40元,货值金额共计800元。当事人经营劣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罚。
2002年8月17日,蒙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迪卡C1210玉米种子10件,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已执行结案。
【案件二】涡阳县某家庭种植农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
2022年8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亳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涡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涡阳县新兴镇某家庭种植农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存有“洛麦9908”小麦种子,共463袋,规格为每袋15公斤,共6945公斤,货值金额28800元,当事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种子来源证明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涉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已销售“洛麦9908”小麦种子510公斤,每斤售价2元,合计违法所得1020元。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罚。
2022年10月8日,涡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种子694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并处115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已执行结案。
【案件三】亳州市某农业科技开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质小麦种子案
2021年11月6日,谯城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在亳州市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抽检的“开麦1502”小麦种子,经检测,判定纯度不合格。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认定该批种子为劣种子。
经查,该公司生产“开麦1502”小麦种子100袋,规格为每袋15公斤,共计1500公斤,已销售525公斤,销售价格为每公斤3.2元,销售所得1680元。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质种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罚。
2022年2月25日,谯城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亳州市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已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