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财君从多方获悉,新疆石河子某企业就名下一个已获授权的辣椒品种,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维权活动,安徽、江苏、辽宁等地多家企业的高管均因涉案被捕。
知情人士透露,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假种子和套牌侵权,本案或被定性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刑事犯罪。
该公司在2019年着手取证,在2022年7月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仍处于前期的司法侦办阶段。
据了解,涉案企业主要分为种子代繁企业、种子公司、辣椒生产加工企业三类。有涉案企业未经许可使用了该辣椒品种的亲本,私自扩繁商品种子。辽宁沈阳某涉案企业年产该辣椒品种种子在2吨以上,另一家同样位于沈阳的涉案企业有三位股东被新疆某地公安机关跨省抓捕。
该涉案辣椒品种种子原本的市场价达7000~8000元/公斤。采用育苗种移栽一亩地需50g种子,1公斤种子能种20亩地;机械直播较费种子,一亩地需150~200g种子,1公斤种子能种5~6亩地。
涉案辣椒品种“红龙23号”系该公司选育而成,于2017年通过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于2022年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红龙23号”的母本为HT40,父本为HB4054。母本选育自引进的美国高色素辣椒品种4437。(选育过程为:引进美国高色素辣椒品种4437,当年春季种植,9月红熟后对F1代留种,经8代单株自交选育成自交系,即为母本HT40)
相关背景:
2022年3月1日,新种子法正式施行,立足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通过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展保护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加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
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对涉种子犯罪包括破坏种质资源等行为加大刑事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2022年3月25日,农业农村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研究制定加强涉种业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危害种业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202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第一起涉及育种材料商业秘密的案件,判决明确,通过育种创新活动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依法获得法律保护。
该案二审同时强调,对作物育种材料给予商业秘密保护,并不妨碍他人通过独立研发等合法途径来繁育品种,也并不妨碍科研活动的自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相关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丨农财君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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