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部署安排,按照全国和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农种市函〔2023〕1号)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切实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质量、真实性和标签及使用说明。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合法合规、完整规范,能否实现可追溯管理。对销售种子进行抽样,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检测,此外,对玉米种子还需开展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种子生产经营及销售主体情况。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销售门店等主体是否具备资质并按规定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备等;是否建立种子批发、销售明细台账,台账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品种审定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要农作物种子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四)春季生产用种供应保障情况。调查玉米、大豆等重点春播作物种子供需调度、调运调剂和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检查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储备任务落实情况。
三、组织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查经营门店覆盖率不低于60%,市级农业农村局应随机检查本辖区不低于50%县(市、区),检查门店数量和抽样数量不少于上年。省级抽查由省种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测安排。市、县级抽取的样品由市、县级农业农村局自行安排检测。省种业发展中心负责省级抽查样品检测,并选取部分市、县级抽查样品作为省级样品统一安排检测。
(三)执行标准。样品抽检工作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DB14/T 2038-2020)。其中,扦样、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检测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玉米真实性检测执行《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
四、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前,各级完成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在附件1和附件2,各市汇总全市样品信息(附件3)报送省种业发展中心,工作动态信息及时报送厅种业管理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检查的做法、成效、典型经验等。
(二)5月30日前,完成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以及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受检单位和生产商。
(三)6月20日前,各市将检查总结报送至厅种业管理处,并抄送省种业发展中心,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检测结果汇总(附件4)、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等,每市至少抄报一起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此次检查是落实种业振兴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压实责任,配套专项经费,全力保障市场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春耕生产农业用种安全。省厅将视情况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市进行表扬,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二)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对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加大检查力度,对种子产销大县、种子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对玉米、大豆等作物种子重点检查,对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经营门店和品种,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经营门店和品种加大检查力度,对开展种子认证企业的种子可适当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三)规范程序,严格查处。各地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格抽查程序,规范开展扦样、检测、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做好证据留存和固定,确保证据链完整。对于违反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质量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核查处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涉及面广、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燕茹
电 话:0351-8235726
邮 箱:sxnyzyc@163.com
山西省种业发展中心 孟全业
电 话:0351-7032906
邮箱:zzjyzx2016@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