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山东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行政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及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法字〔2021〕13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严格品种和市场管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切实保障用种安全,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提高审定标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制售假劣种子等非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作物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环境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省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本省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建立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地市级目标。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配合有关部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组织开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普法培训,加快制订《山东省农作物种苗管理办法》《山东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快速处理侵权纠纷案件,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厅科教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推动与国家品种审定标准衔接,及时修订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品种试验、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以及自主DUS测试监管,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配合做好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工作,严格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厅种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种业监管。强化市场检查,根据各地实际,在春季、秋季等供种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销售档案和“三无”种子等情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等,加大对投诉举报及过往问题较多企业检查抽查频次,对承担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建立健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违法网络经营等行为。(厅种植业管理处、质监处、科教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鲁农法字〔2020〕18号),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对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力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加大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种业案件的查处。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强化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加强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和执法办案水平。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厅法规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种业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办案效率。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农业农村部和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监督检查,并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及责任人,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抓好具体实施。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快速就地化解种业纠纷,提高案件查办时效。坚决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全力以赴推动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种子质量逐年提高,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强化队伍支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不断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经费保障。鼓励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种业监管执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2月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种业典型案例(1—2个)、有关表格(见附件)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厅法规处(执法局)。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