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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印发2023年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28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 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农农发〔2023〕4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切实激发各类主体争创高产积极性,带动提升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附件:2023年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7日

附件

2023年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有关工作部署,为激发各类主体争创高产的积极性、创造性,总结优化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高产技术体系,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启动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和意义

      国家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着眼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吉林作为粮食大省和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将试验田示范田产量尽快转化为大田产量,推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是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目标实现、切实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的主攻方向。组织开展好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对于整合各类单项增产技术措施,切实把增产潜力转化为现实产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形成争高产、创纪录、当典型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取得实效,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单产水平提升。

      二、实施内容和要求

      高产竞赛围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主要粮食作物展开,立足东、中、西部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布局,打造一批高产百亩方千亩片,调动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树一批粮食作物高产典型,集成应用推广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发掘培育一批种植能手、“乡土专家”,推动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带动周边农户大面积均衡增产。

      (一)主体资格要求。按照“具有区域代表性、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原则,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业企业、农业企业、农业教学科研和推广单位等各类主体自愿参与。

      (二)地块及面积要求。参与高产竞赛的生产地块应位于吉林省内。以创高产为核心目标,中西部平原地区以100亩为基本单元,东部丘陵山区以50亩为基本单元,参赛者须在相对集中连片区域打造高产典型。承担省里粮油作物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攻关示范行动地块不参与竞赛。

      (三)报名安排。有意向参加竞赛的各类主体,要在5月底前向参赛地块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名,申请参赛需提交《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报名表》(附件3),内容应当包括个人或主体基本信息、参赛地块的具体地点(具体到村屯名,核心区经纬度)、面积、品种、田间管理、预期产量等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在8月底前最终核实参赛主体和地块情况,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需在两个时间点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总本辖区内的参赛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主体申请、地市级自测、省级抽测的要求,分作物、分区域、分步骤有序实施。

      (一)赛区划分。考虑我省东、中、西部自然条件差异较大,拟结合各区域资源禀赋,以市(州)为单位将全省划分为3个赛区,具体如下:

      西部半干旱赛区:白城市、松原市

      中部黑土地赛区: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

      东部丘陵山地赛区: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

      (二)主体申请。各县(市、区)充分组织发动,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按照时间节点向本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参赛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报名统计工作,并于参赛地块作物成熟前1个月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有望获得高产田块。

      (三)地市级自测。根据主体的申请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情况,参照测产方法(附件1),由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理论测产,每市(州)每个作物选择2个有望获得最高产量的田块,于作物成熟前15天填报《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推荐表》(附件4),向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工作专班提出实收测产申请。

      (四)省级抽测。根据各地上报结果,由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在成熟期组织专家进行机械实收计产,确保产量结果真实可靠,并及时公布高产竞赛结果。

      (五)奖励办法。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分作物分赛区评比。玉米高产竞赛按照参赛地块各自产量水平排序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中部黑土赛区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西部半干旱赛区和东部丘陵山地赛区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水稻高产竞赛按照参赛地块各自产量水平排序,每个赛区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大豆高产竞赛按照参赛地块各自产量水平排序,每个赛区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获奖对象纳入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表扬范围。

      四、组织方式

      采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宣传发动,各类单位、主体广泛参与,测产结果专家负责的形式推动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展开。

      (一)专家组成。各级测产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和统计工作的专家组成。

      (二)测产步骤。由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理论测产。由省级专家组主持实收测产,根据参赛主体的种植模式、理论测产结果等具体情况,按照测产办法要求,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进行实地测产,并计算结果。

      (三)结果认定。省级测产结束后,专家组负责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测产报告。高产竞赛最终结果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各地不得擅自发布高产竞赛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里将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专业骨干组成的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工作专班(附件2),统筹负责竞赛各项组织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各类主体、单位参与高产竞赛。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类有参赛意愿的单位、主体,要及早抓好竞赛地块落实、明确技术模式等工作,做好品种选择、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等技术措施的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职能,切实帮助解决在技术、物资、灾害防控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及时总结筛选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确保高产竞赛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保障。省里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负责省级实地测产和结果认定。各地要严格标准规范,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参赛主体认定,确保地块归属明确、主体身份明确,认真按要求和程序组织高产地块测产,各级测产过程应保留影像资料,参赛主体应保留参赛地块各生产环节影像资料,保证测产数据真实、可靠。

      (四)强化宣传保障。省里将针对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各地要同步加强宣传,同时利用好快手、抖音、公众号等受众面较广的传播平台,及时把高产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成熟经验、先进典型、高产技术模式、特色做法总结到位,宣传到位,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1.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测产办法

            2.吉林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工作专班

            3.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报名表

            4.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推荐表

附件1

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测产办法

一、玉米测产

      (一)理论测产

      1.取样方法。根据种植面积、地力和玉米长势情况将参赛地块分成3~5个测产点。每一测产点采取对角线3~5点取样法,每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随机选点。

      2.测算亩收获穗数。连续测量3个生产单元的距离,除以玉米总行数,计算出平均行距(米);选择相邻2行玉米,每行测量连续11株玉米的距离,计算平均株距(米);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

      3.测算平均穗粒数和百粒重。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30穗作为样本,计数每穗粒数,求出平均穗粒数。样品全部脱粒,及时测定籽粒水分含量(每个样品测定3次,求平均值),测定百粒重(每个样品测定3次,求平均值),求出标准水分(14%)的百粒重。

      4.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收获穗数×平均穗粒数×百粒重(克)×0.85/100000。

      (二)实收测产

      1.测产方法。在百亩方中选取产量最高的田块(面积不少于3亩),排除地块边界玉米4行以上,采用机械全田实收计产,用水分测定仪测定水分含量。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穗落粒不计算重量。

      2.收获方法。

      (1)机械收粒。每个样点收获全部籽粒称重,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每个样点随机选取3批次籽粒样品,每批样品随机抽取2公斤左右,用谷物水分速测仪(PM-8188型)测定水分含量,重复5次取平均值;按四分法取500克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

      (2)机械收穗。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并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按照理论测产方法计算亩穗数。按平均穗重法取30个果穗作为标准样本测定鲜穗出籽率和水分含量。

      3.计算公式。

      (1)机械收粒:

      实收折标准水产量(公斤/亩)={籽粒鲜重(公斤)×[1-鲜籽粒水分含量(%)]×[1-杂质率(%)] }÷{实收生产单元面积×[1-14%]}×666.7。

      (2)机械收穗:

      每亩鲜穗重(公斤/亩)= [实收重量(公斤)÷实收生产单元面积(平方米)]×666.7;

      出籽率(%)=样品鲜籽粒重÷样品鲜果穗重;

      实测产量(公斤/亩)=鲜穗重(公斤/亩)×出籽率(%)×[1-籽粒水分含量(%)]÷(1-14%)。

二、水稻测产

      (一)理论测产

      1.取样方法。根据种植面积、地力和水稻长势情况将示范田分成3~5个测产点。每一测产点采取对角线3~5点取样法,每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随机选点。

      2.测产方法。每点量取21行,测量行距;如机械插秧的行距以机械行距为准。按1m2计算出行长延长米,计数穴数、穗数,计算穴平均穗数及亩有效穗数,取穴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穴调查穗实粒数。千粒重以品种区试平均千粒重计算。

      3.计算方法。理论产量(公斤/亩)=亩有效穗数×平均穗实粒数×千粒重(克)×10-6×85%。

      (二)实收测产

      1.取样方法。在百亩方中选取有代表性的田块(面积不少于3亩),采用机械实收计产,用水分测定仪测定水分含量。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收获后装袋并称重,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水稻进行称重、去杂及空瘪粒,测定杂质空瘪率,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5次取平均值。

      2.计算公式。实收折标准水产量(公斤/亩)=实收重量(公斤)×[1-杂质空瘪率(%)]×{[1-含水量(%)]÷(1-14.5%)}÷实收生产单元面积(平方米)×666.7。

三、大豆测产

      (一)理论测产

      1.取样方法。根据种植面积、地力和大豆长势情况将示范田分成3~5个测产点。每一测产点采取对角线3~5点取样法,每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随机选点。采取等行或宽窄行播种的,在样点中连续测量11行的距离,计算平均行距(米)。选择相邻4行,每行选择连续11株计长,计算平均株距(米)。连续测定10株的株粒数,计算平均株粒数。百粒重按该品种审定公告计。

      2.计算公式。亩产(公斤)=株数/亩×株粒数×百粒重(克)×10-5×90%。

      注:1.株数/亩=666.7 /(平均行距×平均株距)。

      2.平均行距和平均株距指取样点的平均数。

      (二)实收测产

      1.测产方法。在百亩方中选取有代表性的田块(面积不少于3亩),采用机械实收计产,用水分测定仪测定水分含量。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2.计算公式。实收折标准水产量(公斤/亩)=实收重量(公斤)÷实收面积(平方米)×666.7×[1-水分含量(%)]÷[1-13%]。

      文档附件:附件 2023年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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