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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来了!对申请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DUS测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3  来源: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  浏览次数:445
 

      为加强对申请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以下称“自主DUS测试”)的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4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的要求,我中心将对申请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DUS测试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测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样品的抽查验证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抽取部分2022年和2023年备案开展自主DUS测试的单位,根据作物种类和生态区域,在性状调查相对集中的时期成立检查组到测试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初定5—6月开展小麦水稻早稻检查,6—9月开展玉米、水稻中晚稻、棉花大豆检查。

      检查组提前2—3天通知被检查单位,现场检查时间半天到1天。被检查单位负责该品种测试的测试员应在场,检查组检查并记录现场相关情况,填写“自主DUS测试监管记录表”(见附件1)。

      (二)样品的抽查验证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10%—20%的品种,采集田间样品进行DNA指纹检测,与区试样品进行比对。

      二、对测试报告的复核验证

      (一)备案单位提交自主DUS测试报告和测试样品

      对2021年备案并已完成自主DUS测试的品种,由自主测试备案单位(见附件2)按照报备的品种清单,分别于4月20日前(玉米、水稻、棉花、大豆品种)和9月10日前(小麦品种),通过邮寄或面交的方式向我中心提供每个品种的1份自主DUS测试报告、繁殖材料(繁殖材料数量和质量要求见附件3)和品种清单(格式见附件4)。品种清单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dusceshi@sina.com。对于测试单位已自行终止测试的品种,应出具终止测试的说明;对于未终止测试但尚未完成DUS测试,未出具自主DUS测试报告的品种,应向我中心说明,并在报告完成之后再行补交测试报告报告和繁殖材料。

      (二)开展复核

      我中心根据报备文件信息,安排适宜生态区的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按照相应植物DUS测试指南进行1个生长周期的田间种植试验,进行报告复核。同时,我中心进行样品的DNA指纹检测。

      三、技术指导服务和信息报送

      (一)技术指导

      我中心将抽调专职测试人员参与现场监督检查,对自主测试人员在DUS测试过程中性状代码判定、观测方法、观测时期、照片拍摄、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二)信息报送

      对于现场检查和抽样DNA验证,在检查后1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和DNA检测报告。对于表型性状的田间复核验证,在最后一个性状采集完成后3个月内出具复核报告。有关报告、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并抄送被检查单位。已申请品种保护的品种,相关信息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自主测试报告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提交繁殖材料与自主DUS测试时所用繁殖材料相同。

      (二)请各单位按时提交品种自主DUS测试报告和繁殖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拒绝接受监管。

      联系人:王  雨

      电   话:010-59198193

      电子邮箱:dusceshi@sina.com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院科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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