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鲁农种子字〔2023〕9号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机构,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下发了《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农种市函〔2023〕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储单位资质
承储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备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无涉种行政处罚,无失信行为;已承担过储备任务的企业,近3年无储备种子质量不合格、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任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杂交玉米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鼓励企业申报储备自主选育品种种子。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文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的书面声明;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证明材料;拟储备品种的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及与审定公告一致的品种介绍;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方案等。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书面授权证明。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于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种子站种业发展科 王瑞雪
联系电话:0531-81608108
邮 箱: sdzyfzk@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616房间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3年4月13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农种市函〔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作物种类和品种
备荒储备种子: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大豆和杂粮杂豆等作物品种种子。
二、承储单位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承储单位应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和生产经营权;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无涉种行政处罚,无失信行为(由申报企业注册地市级农业农村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已承担过储备任务的企业,近3年无储备种子质量不合格、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任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具有必备的仓储加工条件。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
三、相关申报要求
(一)储备类申报比例。申报企业按照救灾类和备荒类1:4的比例进行申报。其中,救灾类与备荒类合计申请储备量不低于20万公斤,蔬菜等作物种子除外。
(二)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于4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企业基本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接收。4月21日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推荐函,以及《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武春运、周建生;电话:0551-62610898、63436868; 邮箱:ahszyglc@163.com;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优农大厦601室。
附件: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原文下载: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近日下发了《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农种市函〔2023〕2号),明确了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有关事项。现转发给你们。
请有承储意向的种子企业仔细对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供具备承储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设置目录,加盖公章,于4月21日前提交至我站行业管理科,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翟辰洋、王红兵;电话:025-86263567;
邮箱:1551641443@qq.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楼(邮编:210036)
附件:1.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2.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表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