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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报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9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17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农种市函〔2023〕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种类和数量
 
  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分为救灾和备荒两类,救灾类储备种子主要包括适宜灾后补种改种的水稻玉米、蔬菜等短生育期品种种子,备荒类储备种子主要包括生产需求大、繁制种风险高的杂交品种及其他广适、稳产、优质品种种子。我省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申报控制数为150万公斤,每家企业申请储备量(含救灾和备荒)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公斤(蔬菜种子除外)。
 
  二、储备补助标准
 
  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救灾类种子补助标准每公斤3元,备荒类种子补助标准每公斤0.5元。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用于承储单位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相关费用。
 
  三、承储单位资质要求
 
  承储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备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无涉种行政处罚,无失信行为;已承担过储备任务的企业,近3年无储备种子质量不合格、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任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鼓励企业申报储备自主选育品种种子。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文件;
 
  2.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表(附件);
 
  3.承储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品种审定(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授权品种的,应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二)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一式3份。
 
  (三)电子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生成1个压缩文件,并命名为“申报单位名称+2024年国家种子储备”,发送到gdzyglc@163.com。
 
  五、其他要求
 
  承储企业不得转移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责任,不得违规将储备任务委托其他企业代储。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我厅审核后,将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报送农业农村部。
 
  附件: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5日
 
  (联系人:司徒志谋,联系电话:020-3728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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