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耕生产的农忙季节。为维护春耕生产秩序,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5起,涉及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多个领域。记者选取其中4起案件,解析案情,释法说理,引导农民群众知法守法,供相关部门参考借鉴。
严惩危害种业安全犯罪
良种是粮食等作物稳产增产的基础。在该批案例中,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涉及依法严惩危害种业安全犯罪内容。
2021年3月,王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收获的“希森6号”马铃薯商品薯装袋后冒充“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向陕西省靖边县张某某等农户销售。张某某等农户种植后部分种子生长过程中出现植株发黄、根部发黑腐烂和地下薯块腐烂现象。经鉴定,田块马铃薯感染黑胫病的主要原因是种薯带菌。涉案种子造成损失共计47万余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商品薯冒充种薯销售,属于种子法规定的“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应认定为假种子。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为合力保障农资安全,检察机关主动联合靖边县农业农村局等12家单位共同签发《靖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在案件线索发现、线索审查、线索移送等环节加强配合、精准发力,净化农资市场。
全链条打击制售伪劣农药犯罪
制售伪劣农药犯罪危及粮食安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中,14名被告人分别实施了销售百草枯原液、使用原液生产假农药、利用网络平台全国性销售等行为,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检察机关依法追捕假农药生产者,对原材料提供端、假农药生产端、销售端进行全链条打击,跨区域捣毁制假售假源头,全力保障农资安全。
百草枯属于禁用农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多次开展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毛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销售百草枯原液。谢某某、张某某从毛某某等人处购进百草枯原液,加工后冒充敌草快等除草剂农药销售。宋某某从谢某某、张某某处购进上述农药后向他人销售。经检测,涉案农药中均含有百草枯成分,不含敌草快或草铵膦成分。在该案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最终,谢某某等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本案中,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案情,推动该部门开展农资生产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资经营店248家次,抽检农药45批次,依法对4起涉及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针对网络寄递销售的特点,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县域寄递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全链条治理机制,形成社会共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
化肥是农业生产最基础、最重要的物质投入,对农作物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假冒伪劣化肥产品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与品质,严重危害农民合法权益。该批案例中,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涉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
在该案中,牟某某了解到张某某经营各种肥料,在张某某处订购总养分含量为40%的化肥。二人约定使用印有“ZGNZ”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将包装袋上化肥总养分含量标注为51%。后张某某联系王某某生产包装袋,赵某甲、赵某乙生产、灌装化肥。牟某某陆续将部分化肥销售给吉林省磐石市、梅河口市等地160余户农民。经检验,涉案化肥不合格,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害农户耕种的玉米减产400余万公斤、水稻减产1500余公斤,经济损失共计560余万元。
据了解,该案犯罪行为涉及地域广,伪劣化肥生产地为山东省,销售地为吉林省,各被告人采取跨省作案模式,链条长且隐蔽,受害农户多且损失大。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上挖源头、下追流向,最终实现全链条打击,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有力震慑了潜在不法分子。
案件审理中,共计149户受害农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经调解,大部分受害农户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推动兽药行业完善监督执法
在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柴某某在明知其经营的某药业公司仅有兽药销售资质,无生产资质的情况下,自行生产青霉素钾小白包,假冒其他公司生产的氟苯尼考粉(囊杆双杀)等兽药对外销售。其还向有生产兽药资质的两家公司提供配方生产兽药后,定向销售给某药业公司。经认定,柴某某生产、销售的兽药系假兽药或劣兽药。涉案兽药是用于提高养殖畜禽免疫力和治疗畜禽疾病的药物。使用不合格兽药,既可能导致疫病蔓延,影响畜禽养殖户的正常经营,产生经济损失,也可能造成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危及人体健康。检察机关对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完善兽药行业监督执法的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广泛开展农资安全宣传,引导兽药产销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据悉,2022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农资犯罪179件313人,提起公诉465件84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99件1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件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