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对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保障作用,强化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强化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监管,强化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监督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对批准开展的研究试验实行全过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试验档案,试验后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等管理情况,保障试验材料全程可追溯。指导研发单位中间试验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依法开展。加大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检查力度,严防非法试验。
(二)强化品种审定监管。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审定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对参加国家生产性试验(江西试点)和省级区域试验品种进行全覆盖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制种源头管理,加大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力度,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结合农资打假、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商品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四)强化原料进口加工监管。加强对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的监管和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依法依规做好标识。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及时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
(五)强化转基因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农业大讲堂等平台,宣传普及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大力开展转基因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活动,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转基因的认识,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网络舆论监控,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署,协同监管,紧盯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工作检查指导。要加大执法力度,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
(二)压实主体责任。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督促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活动。种子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应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强化内部人员培训,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的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做好情况报送。各地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姜佳敏,0791-86238916,jxnytkjc@163.com。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