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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种植业保险最新政策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5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记者:李越  浏览次数:330
 

      扩大中药材保险实施范围,持续推进种植业保险创新,进一步规范承保机构展业经营行为……4月27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和辽宁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印发《2023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2023年种植业保险具体政策,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对保费给予补贴,并对种植业保险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

      今年,辽宁省继续实施粮油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和制种保险,稳定粮食生产、推进扩种大豆油料;继续实施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食用菌保险和中药材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为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辽宁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中药材保险实施范围由沈阳、抚顺2市扩大到全省范围。

      种植业保险创新方面,鼓励各地区、各承保机构探索开展大豆、花生补充保险、价格指数等保险以及“保险+期货”试点等保险创新;建立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对开办一年以上、保险条款比较成熟、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入库险种,适时组织评估、筛选,在市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推进保险防灾防损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协同发力,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

      进一步规范承保机构展业经营行为。对承保、理赔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性的梳理和调整,要求更加明确、依据更加充分、条理更加清晰;对公示环节细化要求,加强社会监督。此外,将粮油作物投保截止日期由6月30日提前到6月15日,将理赔结案时间由12月31日提前到粮油作物成本类保险应于11月20日前结案、收入类保险应于12月20日前结案,推进种植业保险及早投保、及早理赔,充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同时,辽宁省要求各承保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政策宣传、承保准备等相关工作,联合协办单位在每乡(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次乡、村有关负责人员和协保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宣讲会,在每村悬挂一批宣传条幅、一批宣传海报,每户发放一张宣传单,确保政策下乡进村入户,提高种植业保险的群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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