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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2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02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厅有关处、中心: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3〕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23年山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3〕4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有序的环境。

      (一)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二)农业转基因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政务服务办理到位。

      (五)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环节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面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排查转基因非法试验,对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省种业中心等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要对所属南繁基地进行全覆盖抽检,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二)严格品种审定环节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组织检查,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以玉米、大豆、油菜为重点,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对玉米、大豆和油菜种植大县或集中连片田间种植地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倒查种子源头。

      (四)严格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全面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每季度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农业转基因科普专家队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专题学习、发表署名文章等,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约谈、培训等方式,督促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合理合规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转基因监管执法工作,层层传递管理责任。要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要制定本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

      (三)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科教、种业、农业综合执法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科教管理机构牵头抓总,做好协调监管、科普宣传等工作;种业管理机构负责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制种企业、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加强对制种企业资质监管,督促企业和基地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测制度,做好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抽检工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试验、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的行为,对涉及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行政审批机构依法做好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加强对所属涉及转基因研究的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管理,负责对所属科研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四)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提升监管实效。加强在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有非法转基因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盯紧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等重点环节。加强玉米、大豆和油菜大县、玉米制种基地、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省界边界县等重点地区的抽查检查。

      (五)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者的责任。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各市要按照《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手册》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监管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每月8日前将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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