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操戈 邓卫哲)为鼓励广大科技企业在种业创新领域加大研发力度,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日前颁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提出,推动实施投向种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券跨省通兑。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科技创新券是一种财政补助方式,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企业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领创新券,并在线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用以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用券额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到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等材料,申请兑付。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服务,可以用创新券支付。
据了解,只要是有创新需求的科技企业,且企业是注册在海南省内的独立法人,均可以申领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海南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一年度有创新券兑付记录的服务机构及相应的申领主体进行年度评估,并将服务诚信、服务质量等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海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称,创新券是海南利用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当地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其将优秀创新资源汇集于同一平台,促进海南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同其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传统模式相比,科技创新券具有普惠性和低门槛,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快速帮助企业节约创新成本,带动企业研发投入,集聚资源、促进共享等特点。
一般的科研计划项目对于支持对象有一定要求,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很难获得项目支持。而创新券要求是科技型企业即可申领创新券,大部分情况只要该创新主体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就可以通过创新券直接获得政府资金支持。
海南通过创新券搭建统一的资源平台,把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了有效对接,把企业需求作为项目来源,围绕企业在新产品研制、新技术研发等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进行定向补贴。同时,创新券采用“前补贴”方式,即企业申领创新券后直接使用创新券抵扣一部分服务金额支付给服务机构的兑付方式,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科创企业资金回笼问题,第一时间帮助企业降低创新成本。
为引导企业加大种业科技创新投入,海南明确要求科创企业在享受创新券补贴的同时,必须提供一定比例资金配套,以此放大种业创新领域公共科技投入效能,充分调动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海南通过制度设计,转变政府科技资源的投入方式,形成引导企业自主创业创新的政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