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吕兵兵)为全面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粮食安全司法保障体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提出加强对品种权人的保护,注重保护科研机构、销售者、农民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服务种业自主创新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审判职能,构建农业领域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保护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加大植物新品种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保障农民自繁自用合法权益,实现农民与品种权人的利益平衡。拓展品种权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加强涉农专利保护,加强涉农商业标志保护,加强特色农业资源保护,加强涉农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农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涉农刑事司法保护。
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服务农业强省建设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机制。完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技术调查人才库,建立健全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推进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协调建设涉农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涉农知识产权司法引导,提升涉农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