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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6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00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吉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吉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要求,为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发展,加强2023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聚焦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落细监管措施,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对标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转基因安全监管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应用试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研究试验监管。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二)抓好南繁基地监管。加大我省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各地应对辖区内南繁育种单位从严管理,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对我省制种基地和省内企业在其它省份制种基地开展排查,坚持查早查少,加大种子生产关键时期检测力度。

      (三)抓好品种审定监管。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

      (四)抓好经营生产监管。各地加强种子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同时开展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五)抓好进口加工监管。强化进口监管,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全程管控。形成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特别在转基因食品上做好标识。

      (六)抓好产业化试点监管。试点县要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做好转基因种子的销售记录和溯源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转基因种子流向试点县外,同时也要防止非试点品种在试点县内流通。

      (七)抓好舆情防控监管。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全员科普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等关键群体的正面引导宣传,围绕网络热点谣言及时发布辟谣信息,提升科普宣传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密切跟踪研判舆论走向,加大对谣言及不实信息的管控力度。

      四、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吉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局等处室,按照分工做好种业监管和执法工作。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研发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研究试验、进口加工、科普宣传等环节监管,由科技教育处(吉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市州根据省里要求具体组织抽查。

      (二)品种审定环节由种业处负责,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由执法局和种业处共同负责。

      (三)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农业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查处,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等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做好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部署和监督协调,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聚焦关键时节和重点领域,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频度和检测抽样的密度。对问题单位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问题市县,要约谈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强化协同监管。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健全省市县联合监管机制,推动省际协同监管。强化科教、种业、综合执法及其他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加大农业农村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省里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

      (五)强化部署推动。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其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各市(州)工作方案于2023年5月上旬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六)强化信息报送。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情况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市(州)明确专人负责案件和监管信息(附件1、2)填报。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电话:0431—88906506

      电子邮箱:kjc0431@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906204

      电子邮箱:zyglc210@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431—88906618

      电子邮箱:jlsnynctzhzf@com

      附表:1.农业转基因案件情况统计表

      2.农业转基因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 吉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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