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技种函〔2023〕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种业、农技)站(局、中心),天津市、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
为深入贯彻实施种业振兴决策部署,创新企业“看禾育种”和农民“看禾选种”体制机制,加速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和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种源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优化完善、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实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类型和区域布局,从省级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中择优遴选推荐。
二、推荐数量
原则上,每个省(区、市、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基地条件
遴选推荐的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态区位:作物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国家级、省级和县级区域相应的影响面和种植作物相应的影响力。
(二)依托单位:产权清晰、运行良好,具有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法人单位资质,能够长期存在和稳定运行。
(三)生产设施:设施完善、基础完备,具有相应种植作物所要的灌溉排涝、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
(四)土地质量:集中连片、地力均匀,具有开展相应层级和相应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所需的土地规模。
(五)人力资源:支撑有力、保障到位,具有开展相应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人文环境:政府支持、地方重视,具有开展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所需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四、推荐时间
各省级种子管理站(总站、局、中心)立足本省特色,结合基地布局,按照上述遴选原则和基地条件择优推荐,于2023年6月30日前填报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基地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以电子版正式文件(PDF格式)报送我中心。
五、审核认定
我中心将根据各地遴选推荐、基地布局等情况,采用专家评议、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审核认定,发文公布第三批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名单,授予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牌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种子管理站(总站、局、中心)要高度重视基地遴选推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遴选原则、基地条件要求,结合本地种业发展和展示评价工作实际,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落实动态管理。各省级种子管理站(总站、局、中心)要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对自认定以来未开展展示评价工作、未上报过展示评价数据或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显著的基地,应及时予以清退并收回牌匾。
(三)发挥引领示范。各省级种子管理站(总站、局、中心)要积极指导基地开展展示示范活动,集成示范高效栽培技术,分类发布主推品种评价结果,发挥基地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带头作用。
推荐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具体事宜,以及展示评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中心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马文慧、史梦雅、张笑晴
电 话:010—59194554/4555/4522
邮 箱:mawenhui@agri.gov.cn
全国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系统(http://202.127.45.164/)使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与运维单位天津全网联系。
联 系 人:华若曦、信 心
联系电话:022—58055028,18526797801
其他未尽事宜和有关要求,请参阅“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0〕32号)。
附件:第三批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推荐表
全国农技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