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函〔2023〕24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四川省2023年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2日
四川省2023年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种子苗木(以下简称种苗)是农业生产的芯片,也是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最高的载体。近年来,随着境内外种子苗木的大量引进、跨区调运频繁,红火蚁、稻水象甲等呈加快蔓延趋势,大豆疫病、玉米褪绿斑驳病毒病等传入风险进一步加大,严重威胁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为有效防范植物疫情随种苗调运传播扩散,切实保护我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种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保驾护航,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种子苗木检疫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3〕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
各地结合实际,围绕以下重点,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
(二)重点基地。重点检查成都市邛崃市、绵阳市安州区和梓潼县、眉山市东坡区、泸州市泸县、达州市大竹县等水稻种子国家级繁育基地;凉山州西昌市玉米种子国家级繁育基地;绵阳市三台县、德阳市罗江区、旌阳区油菜种子国家级繁育基地;成都市彭州市蔬菜种子国家级繁育基地。其他国家级、省级及市县级农作物种苗繁育基地一并纳入检疫检查。
(三)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种苗集散地、批发市场,以及从事与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大中型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
二、工作安排
(一)县内自查(5月-8月)。在农作物种苗生产销售关键时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种苗生产基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检查企业和基地检疫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生产基地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市场销售的重点种苗带证情况。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苗,必要时进行抽样复检。
(二)省市抽查(5月-11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检疫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基地、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检疫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检疫审批及市场检疫工作开展情况,违规案件和染疫物品处置情况。我厅在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省级抽查,分组安排见附件1。
(三)省间及全国联查(8月-10月)。配合农业农村部对重点基地、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省间及全国联查。按照2023年农作物种苗检疫省间联查分组安排,8月将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对我省国家级水稻制种基地开展省间联合巡查。省间联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家生产经营单位。农业农村部还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基地适时组织飞行(联合)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生物安全、农业产业安全,特别是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联防联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能力。
(二)规范行动,严肃查处。参加检疫检查的人员需规范着装,严格按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检查过程中需抽样送检的,按程序送指定专家鉴定。发现染疫种苗,加强追踪溯源,并依法科学处置。对无证调运、使用假证、货证不符等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植物健康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植物检疫集中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植物防疫检疫意识。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检疫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做法成效、工作亮点、发现问题和处置措施,并填报农作物种苗检疫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2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厅植物检疫站。
联 系 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检疫站 郭迪金
联系电话:028-85520461
邮 箱:sczjz@163.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