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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种子致严重减产!有农户损失超2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  浏览次数:1043
 

      2022年秋天,海瑞站在自家田地间,痛苦地弯下了腰。6个月前种下的五百亩土豆,根本产不出量,全赔了!

      “买他家种子只是想少担些风险”

      事情的起因全源于权贵那一点“小心思”。海瑞的父亲权贵(化名)原本是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一直以种土豆为生。2022年4月12日,正值春耕,权贵与内蒙古薯都裕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薯都裕农)和内蒙古薯都凯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薯都凯达)分别签订了农资购买合同和马铃薯收购合同。    

      可是为何买种子和卖果实要赶在一块呢?海瑞是这样解释的:土豆每年的收购价格并不稳定,行情好时,农民可以卖到7-8毛/斤;不好时,只有4-5毛/斤,若土豆的个头、重量不达标,只能批量卖给淀粉厂,价格更是低到4毛左右。而影响当年收购行情的因素有许多,农民在四月份种植时,并不能完全预估到十月的收购价,因此每年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于是,当薯都凯达在四月份提出以7毛/斤的收购价预订十月份的土豆时,权贵自然欣喜若狂,收购公司确定了,自己也不用担心受到今年收购价格的影响,何乐而不为呢?

      虽然当时权贵是和两家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但却是跟同一个名叫申彦军的业务员签的。换句话说,申彦军既是薯都裕农的员工,也是薯都凯达的员工。由于没有了将来售卖的后顾之忧,权贵也就放心地从申彦军手中向薯都裕农购买了60吨的化肥和种子,共计54万余元(54万为合同所写数目,实际成交价48万余元)。

      权贵说,他没有查看这批种薯的任何资质证明或检验报告,甚至在合同上都没有标明究竟是种薯还是商品薯,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将这批种子种到了自家承包的地里。

      我国对马铃薯种薯有严格的质量标准

      马铃薯作为农作物中较特殊的一个品种,其种薯和果实薯从外形上看几乎一模一样,极难分辨。二者的区别在于,商品薯是马铃薯经过自然生长周期所结出的块茎,若将这类马铃薯直接种到地里,可能会导致品种退化,马铃薯越种越小。部分商品薯由于市场流通周期较长,还会进行抑芽处理,让其无法正常发芽。而种薯在培育过程中会进行“脱毒处理”,通过技术清除薯块内的病毒,获得“脱毒种薯”。

      我国目前现行的《马铃薯种薯国家标准》2012版(GB18133-2012),根据种薯的生长环境和质量,将其分为原原种、原种、一级种和二级种。每级种薯的经营、销售都有严格的标准,且需获取相应资质。

      权贵说他对此毫不知情,只记得当时那批种子就是装在一个个大网格袋中运过来的,袋子上没有任何产品说明或合格证书。之后他将全部种子都种到了地里,没有留存样本。他本以为,自己种下的是一粒粒希望的种子,殊不知他埋下的,只是一颗颗心酸的苦果。

      种子的问题初见端倪

      海瑞回忆称,同年九月,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找到海瑞,询问其父是否从薯都裕农买过马铃薯种子。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他向海瑞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一个名叫李茂的薯都裕农前雇员拿着当年签订的三份马铃薯买卖合同找到察右前旗农牧局,举报薯都裕农用商品薯冒充种薯销售。

      据海瑞回忆,当时他看到的三份合同都与其父所签的相同,全部是农资合同。由于当年那批马铃薯已全部种到地里,取证困难,因此察右前旗农牧局并未继续调查。这件事让海瑞开始起疑,而随后的一件事,更加深了他这种怀疑。

      海瑞打听到农民购买种子可以享受到政府补贴,于是向薯都裕农索要购买种子的发票。“薯都裕农左推右诿,迟迟不肯出具发票。”海瑞说,薯都裕农种种不合理行为让海瑞确定了其父购买的这批种子肯定有问题,但当时距秋收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再追究早已为时已晚。

      果不其然,到了十月,田产大减。正常亩产应该在2.5-3吨左右,而海瑞家亩产只有0.6吨左右,比正常亩产少了将近五分之四。亩产不够,再高的收购价也挽救不了他的损失。权贵细算了一下,这批马铃薯只卖出了45万元左右,减去购买种子和化肥的48万余元,权贵不但分文不挣,还倒贴了3万多。再加上承包土地的费用、工人的工资和开销、一年的时间成本,权贵的直接损失在200万以上。

      海瑞说,当年他父亲向他借了100万元用于种地,海瑞通过向银行贷款、信用卡提现等方式凑够这笔钱,本想着一年的时间就能还清。但如今这个局面,不仅套住了种一辈子地的权贵,也困住了因此事欠债的海瑞,让海瑞一家难以维持生计。

      还有农户发现此类问题

      有着同样遭遇的不止海瑞一家。察右中旗的大娃子(化名)在2022年也从薯都裕农手中买了20吨左右的马铃薯种子,但经验丰富的他很快就发现了不对劲:“我种土豆已经种了好几年了,从它出苗我就发现不对。我从不买一种土豆种,就怕它万一收成不好,那不全赔了。每年我都分种不同的品种,这样即使有赔有挣,我亏的也不算多。这批种子从出苗开始,就比别的品种小的多。那一刻,我心里就清楚这恐怕不是种薯,而是商品薯。”

      大娃子在发现种子有问题后,也曾尝试联系薯都裕农,但薯都裕农迟迟没有处理。之后大娃子忙于照料其他马铃薯,也无暇再顾及此事。记者询问大娃子当时薯都裕农的销售员向其售卖的是种子还是商品薯,大娃子说:“当然是种子,普通土豆的价格我又不是不知道,我买那么贵的土豆回来吃?”

      万幸的是,当年大娃子家其他品种土豆长势良好,产量也多,弥补了大娃子这20吨种薯的损失。“以后我肯定不会再从他家买种子了,这种亏吃一次够记一辈子的。但我不能理解的是,这么大个公司,为啥要卖给我们这些‘假种子’?这不是害人吗?”

      薯都凯达和薯都裕农的买卖模式值得深究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内蒙古薯都裕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注册地址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共有2个资质证书和8项专利。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有马铃薯种子的引进、选育和销售、加工等。内蒙古薯都凯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也为1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有薯类制品深加工、仓储、销售;货物进出口等。记者了解到,两家公司作为关联企业,其在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卓资县等多地的营销模式都是通过薯都裕农将种子卖给农民,再由薯都凯达提前签好收购合同,等到十月按实际收成收购,这一套完整的营销模式。

      记者致电当初将种子卖给权贵的销售员申彦军,他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记者又联系到了薯都裕农监事王一凡,她并未正面回应此事。但记者从王一凡之前的一段采访视频中看到,王一凡亲口承认薯都裕农卖给海瑞家的是商品薯而非种薯。王一凡称薯都裕农只负责卖商品,至于农民将这批商品薯买回去做什么,与薯都裕农无关。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薯都裕农法人金亚丽的电话,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对于王一凡的话,海瑞表示无法认同。他说:“内蒙古薯都裕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种子公司,农民购买其产品的第一意图自然是种子而非商品;其次,我父亲与其所签合同清楚标明该批马铃薯的单价为3500元/吨,这是当年种薯的均价。若是普通的商品薯,当年均价在1400元/吨。农民不可能不清楚当年商品薯的均价,为何要高价从一家种子公司购买大量商品薯?再者,我父亲与其签订的合同内还包含了与马铃薯吨数相等的化肥和农药。若只是单纯的售卖商品薯,为何要配套出售化肥和农药?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薯都裕农卖给我父亲的60吨马铃薯能种500亩土地,薯都凯达与他签订的收购合同也是500亩。如果真如王一凡所说,薯都裕农不知道我父亲买这60吨马铃薯究竟要做什么,薯都凯达又如何能未卜先知的签下500亩收购合同呢?”

从薯都裕农处购买的马铃薯单价为3500元/吨

薯都凯达的马铃薯收购单价为1380元/吨

      随后记者联系到在收购合同上签字的薯都凯达负责人李鸣,想了解薯都凯达当时签500亩收购合同的依据是什么。但当记者问起他是否认识海瑞时,他便直接挂了电话。记者多次尝试拨打其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

      相关部门调查8个月仍未出结果

      记者又联系了当时调查此事的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安东彪。安东彪起先声称他不清楚此事。当记者提及海瑞说过之前就是他来调查取证时,安东彪又称记得此事,只是记不清了。 安东彪还说,去年九月他们的确调查过此事,但那批种子已经全部种到地里,没有样本就无法检验。且薯都裕农向其提供过相关资质证件,他们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薯都裕农卖的是商品薯。他也表示,影响收成的因素有很多,不仅仅是种子的问题。

      接着,记者又采访了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农牧与科技局局长姚建忠。姚建忠介绍道:“权贵这个事我知道,应该是去年就投诉到农牧局了。但我刚调过来几个月,对很多事都不清楚。我只能说,影响收成的因素有很多,2022年天气不好,土地干旱,大家的收成普遍都不好,不能因为收成不好就全怨种子吧?”姚局长说他们也曾联系薯都裕农处理此事,但薯都裕农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迟迟不配合他们的工作,对此他们也很无奈:“由于无法认定,我们目前主要是以协调为主,对方一直不配合协调工作,我们只能是一遍遍的联系薯都裕农。”

      当记者提出海瑞对薯都裕农监事王一凡所述事情的疑问时,姚局长表示不清楚,不了解,并解释调查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不能采信海瑞的一面之词,需要许多证据支持。记者告诉姚局长在一段采访视频中王一凡已亲口承认薯都裕农卖的是商品薯,且是以种子的价格进行销售,而二者签的合同却写的是“农资”合同、乙方权贵为“种植户”,这些都不足以作为事实依据吗?姚局长仍然坚持认为无法认定。

      最后,记者询问姚局长是否知道我国对于“农资”和“农产品”的认定区别,他表示不清楚。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获悉,“农资”即农用物资,一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用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如种子、化肥、生产及加工机械等。“农产品”则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产品。商品薯作为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理应属于“农产品”而非“农资”。只有用于农业生产的种薯,才可以称为“农资”。

      仍有农民在购买薯都裕农的马铃薯

      从去年九月到今年五月,整整8个月的时间,察右前旗农牧局都未能调查清楚此事,而更多不知内情的农民还在继续购买薯都裕农的马铃薯。

      今年三月份,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的春花(化名)从薯都裕农购买了20吨的商品薯,单价为2900元/吨,而今年商品薯的均价(收购价)在1450元/吨左右。记者询问春花为何高价购买薯都裕农的商品薯,春花回答道:“当时买的是种子,但他们的销售员说只能按商品薯签合同,我就是个农民,人家让签啥就签啥呗。”春花表示今年所购的马铃薯已全部种到地里了,至于收成,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薯都裕农所卖商品薯单价2900元/吨,今年正常均价约为1450元/吨

      截至本文发稿前,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仍未对此事做出认定,权贵和其他同样遭遇的人仍在等待着。

      对于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丨内蒙古晨报,原标题《乌兰察布多户薯农将商品薯种下后产量锐减,有农户损失多达约200万元》作者杜娟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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