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3-15920 发文日期 2023-06-29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 号 鄂农办函〔2023〕103号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强化我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我省优势基地种子(苗)繁育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全省粮食和重要经济作物生产用种供给保障能力,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二、申报条件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以基地所在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规模大。申报基地的种子(苗)生产规模位居全省前列,且2022年度种子生产面积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或杂交玉米5000亩以上,常规水稻、油菜或小麦1万亩以上,马铃薯(原种、原原种)1000亩以上,蔬菜、果茶等作物种子种苗繁育规模位居省内同类作物前列。
(二)生产条件优越。种子(苗)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苗)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当地有较强的种子(苗)龙头企业或种子(苗)生产企业聚集,近3年种子(苗)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的优先考虑。
(四)监管能力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健全,有稳定的工作经费。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严格种子执法,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种子生产秩序良好,无套牌侵权行为。
(五)政策支持措施。当地政府有扶持种子(苗)基地发展的规划,或制定了有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县级申报。根据本通知要求,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申报工作,种子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基地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有关基地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已被认定为国家制种大县或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不再申报。
(二)市级推荐。2023年7月30日前,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每个作物类别每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按照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
(四)公开公示。将拟认定的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对社会公示,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
(五)公告结果。在完成前述工作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结果。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基地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和审核推荐,严控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扫描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sjzyfzk@163.com。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汪爱顺,027-87664629
省种子管理局 王奕,027-87448700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58号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附件:1.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
2.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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