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有利于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促进其加大育种投资和研发力度,从而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保障我国种源安全和粮食安全。
宜春市以案释法,整理了种子领域典型案例,进一步震慑和制止了侵权违法行为。
某生产车间销售假水稻种子案
近期,宜春市农业农村部门查获一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水稻种子)案件,涉案水稻种子重达32955.65kg,货值96.72万元,销售货值为15.04万元。因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时间回到2023年3月初,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丰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在辖区内排查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在丰城市尚庄街道某生产车间,有人涉嫌制售假冒伪劣水稻种子,由于涉及水稻种子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大且案情复杂危害结果较大,丰城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对此高度重视,抽调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并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
经调查,李某等人未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包装了8个水稻种子品种,共计33602.45kg。根据抽样检测判定为假种子的水稻种子32955.65kg,货值96.72万元,今年来已销售假种子2357kg,销售货值为15.04万元。当事人李某生产的某水稻种子经检测与某授权品种为相同品种,已函告植物新品种权人。同时为避免假种子下田,影响春耕生产和粮食安全,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下,全省各地及时开展涉案假水稻种子排查,一经发现及时回收销毁。